根据大理市人民法院(2015)大行非诉字第6号行政裁定书作出的“对大理市洱海保护管理局于2015年3月20日作出的大洱环罚决字(2014)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准予执行由大理市洱海保护管理局组织实施”的裁定要求,大理市洱海保护管理局决定于2015年11月27日对杨子红在大理市双廊镇大建旁村一组洱海湖区(1966.00米85高程)范围内建设的违法建筑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特此公告
大理市洱海保护管理局
201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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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2日 浏览量:17 我要评论 (0条评论)
根据大理市人民法院(2015)大行非诉字第6号行政裁定书作出的“对大理市洱海保护管理局于2015年3月20日作出的大洱环罚决字(2014)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准予执行由大理市洱海保护管理局组织实施”的裁定要求,大理市洱海保护管理局决定于2015年11月27日对杨子红在大理市双廊镇大建旁村一组洱海湖区(1966.00米85高程)范围内建设的违法建筑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特此公告
大理市洱海保护管理局
201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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