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理市人民法院院长李永忠的提请,经2015年10月19日大理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决定:
李雪梅 免去大理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杨义娥 免去大理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刘 婷 免去大理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孙和建 免去大理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特此公告
2015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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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1日 浏览量:22 我要评论 (0条评论)
根据大理市人民法院院长李永忠的提请,经2015年10月19日大理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决定:
李雪梅 免去大理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杨义娥 免去大理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刘 婷 免去大理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孙和建 免去大理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特此公告
2015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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