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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在违纪案件审理工作中,注重从机制中“挖内力”,体制中“聚合力”,机构中“增动力”,教育中“显警力”,不断强化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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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着眼“四力”强化案件审理

作者 黑秀峰 杜永祥
2017年03月14日  浏览量:9   我要评论 (0条评论)

我市在违纪案件审理工作中,注重从机制中“挖内力”,体制中“聚合力”,机构中“增动力”,教育中“显警力”,不断强化组织领导,加强人员培训,完善审理制度,提高警示效果,保障审理质量,推动违纪案件审理工作深入开展。2014年至今,全市纪检机关共审结违纪案件49件53人,其中今年1至4月审结违纪案件10件11人,审理人数比上年同期增长16.7%。主要做法为:

着眼提高审理能力,健全审理机制———挖内力。针对部分基层纪检组织审理程序不清、部分纪检干部案件审理能力弱等问题,从内强素质、规范程序、完善制度、严格执纪入手,一是健全学习机制,形成学习常态化。制定学习计划,认真组织案件审理人员理论学习和岗位练兵,2014年以来有计划地选派38名基层案件审理人员参加中纪委及省纪委的案件查办业务、审理业务培训,加强案审人员业务知识学习,强化审理工作责任感,不断提升审理工作能力。二是规范工作程序,认真开展案件审理。严格按照“二十四字”办案要求,以事实为依据,以纪律为准绳,认真开展案件审理,对一些重大、复杂的案件“提前介入”,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问题,积极主动听取有关专家和上级审理部门的意见,确保定性准确。三是建立通报制度,充分整合信息资源。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机关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案件材料通报制度,细化在查处案件中纪检、组织、法院、检察院、监察、公安、人事等各部门的职责,确保及时查处违纪党员、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切实维护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党政纪条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四是严格执行纪律,确保决定执行到位。认真执行纪委、组织、监察、人事、受处分者所在单位等各部门的职责规定,将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追究的主要内容,每年定期下发《关于做好受党政纪处分人员年度考核过程中相关工作的通知》,督促完成了2014年以来公职人员受党政纪处分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审结违纪案件处分决定送达、宣布等工作全部执行到位。

着眼加强沟通协调,健全审理体系———聚合力。建立部门联动的相互沟通协调的案件审理工作体系,切实应对审理案件涉及面广、纪检部门审理力量不足的挑战,一是对上主动汇报。日常工作中加强对上级纪委业务室的请示汇报,碰到疑难、复杂问题,主动争取上级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领导的支持与理解。二是对下加强指导。市级纪检机关案件审理部门认真做好基层纪委案件审理业务指导,积极为有案件的乡(镇)及部门解决查办违纪案件中遇到的事实认定、办案程序、审理文书等方面的问题,形成整体联动工作格局。三是横向加强联系。对案件涉及单位和相关部门,灵活运用意见征询、案件会商、协调会议等方式,及时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努力达成共识;对案件承办部门,主动通报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做好说明解释工作与业务指导工作。四是内部及时沟通。强化纪检机关内设科室信息共享、业务共办的沟通机制,方便案件审理室根据工作实际,提前介入审理,主动工作。如,在办理2014年大理市下关镇温泉村“4·29”森林火灾事故中,针对时间要求紧的实际情况,市纪委案件案审室积极作为,加强协调,及时与查办部门沟通,熟悉案情,提前介入审理;移送审理后,主动听取办案人员介绍有关情况,量纪中出现分歧时,及时与办案部门联系,充分阐述各自意见,求同存异,最终使案件依法依纪快查快处。

着眼加强审理力量,健全审理机构———增动力。为进一步提高乡(镇)纪委办案初审质量,落实“两级协审”工作制度,防止以查代审,从组织上、力量上保证所办案件都经过审理,结合市情,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乡(镇)纪委案件审理工作的通知》,指导各乡(镇)建立由纪委书记或副书记担任组长,成员由政治素质高、品德好、原则性强、熟悉财务或法律法规知识的乡(镇)纪委委员及财政、农经、司法等业务骨干为主的3-5人的案件审理小组。案件审理小组在乡(镇)纪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审查处理党员、党组织违犯党的纪律的案件和复查的案件,并明确规定了案件审理小组应履行的主要职责。在聚集乡(镇)优势人才,增强案件审理工作力量的同时,搭建沟通桥梁,以利于上级对下级的业务指导,一旦乡(镇)纪委遇到意见分歧的案件或“定性”吃不准的案件时,市纪委派业务骨干指导案件审理小组开展工作,通过“会诊把脉”,找“病根”,开“良方”,达到准确办案、定案,切实增强案件审理工作的“内动力”。

着眼提升法纪效果,健全教育制度———显警力。坚持发挥案件审理教育警示功能,不断健全案件教育制度,始终把案件警示教育贯穿于整个案件审理工作始终。一是健全义务宣传制度。案件审理人员自觉担负义务宣传员,主动向违纪人员和群众宣传法律法规,用案件警示身边人员和广大群众。二是健全回访教育制度。采取与受处分人员谈话、开展干部职工民主测评等方式开展回访教育,通过与受处分人员面对面的交谈,了解他们受处分后的认识态度、学习工作状况、存在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积极进行思想疏导,使受处分人员进一步吸取教训,树立信心,以正确的态度对待工作和生活。2014年以来,针对受党政纪处分人员不同的错误性质及处分档次,分级分别完成了28名违纪人员的回访教育工作。三是健全警示教育制度。坚持每年在纪委全会扩大会议上通报案件查处情况,结合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多形式开展案件警示教育,2014年以来,坚持以正反典型教育为主线,深刻反思“7·05”案件教训,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共组织全市172个部门近5590人到大理州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全市各部门近2万名党员干部观看《四风之害》专题片,组织70余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旁听市法院公开审理原州水务局水保科干部受贿案,以及市级106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配偶参与警示教育签订家庭助廉承诺书活动。通过案件教育,进一步深化了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和廉洁从政意识,达到了以案为鉴、以案释纪、以审促廉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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