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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现就廉政账户有关事宜重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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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大理市纪委 大理市监察局关于重申大理市廉政账户的通知

2017年03月12日  浏览量:16   我要评论 (0条评论)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现就廉政账户有关事宜重申如下:

一、廉政账户的存入范围

存入范围为全市党员干部及其配偶、子女、其他亲属或身边工作人员收受的礼金、现金或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等值款。

二、廉政账户的存入方式

(一)存款人可通过建设银行营业网点,将收受的礼金及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等值款存入廉政账户。

账户名:大理市监察局

账号:53001716040050553150

开户银行:建行建兴支行

(二)银行提供的客户回单联是上交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证据,存款人要妥善保管。

三、廉政账户的管理

(一)廉政账户实行保密管理,由市纪委监察局和建行建兴支行共同对存款人姓名、存款数额等予以保密,未经市纪委监察局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查询廉政账户,市纪委监察局及银行管理人员不得泄漏廉政账户的相关情况。廉政账户只存入,不支取,账户资金按有关规定上缴市财政。

(二)存入廉政账户或上交市纪委监察局的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按拒贿处理(上缴前已被纪检监察机关或检察机关立案调查的除外),不追究任何责任。

中共大理市纪委

大理市监察局

201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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