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云南考察工作时重要讲话和对大理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检察工作的部署要求,大理市人民检察院将定于2015年4月至2015年8月间,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开展对行政执法行为检察监督专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以苍山、海西、洱海保护为切入点,重点选择市级国土资源、环保、规划、林业、洱管、苍保等行政执法机关及沿湖各乡镇,主要对执法行为违法、不规范、不当等情形进行监督。
二、欢迎广大公民对上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执法行为违法、不规范执法以及选择性执法、不执法的行为予以举报。对实名举报的,在对举报人的身份予以保密的同时,一经核查属实的,将对举报人视情况予以奖励。
举报电话:0872-2282015;
举报邮箱:dlhr310@163.com;
来人来信地址:大理市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科(下关鹤庆路64号)。
大理市人民检察院
201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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