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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我市召开文物消防安全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通报全市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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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文物消防安全工作安排部署

2015年03月16日  浏览量:25   我要评论 (0条评论)

3月10日,我市召开文物消防安全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通报全市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检查情况,进一步明确文物消防安全工作责任,部署全市文物消防安全工作。

会议指出,今年初,州市消防、文化等部门多次对全市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情况开展联合检查,发现存在责任不清、管理缺位、消防安全隐患突出、缺少安全警示标志等问题。各级各相关部门要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的紧迫感,采取有力措施,全力以赴抓好文物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和传承好不可再生的珍贵文化遗产。

会议要求,要认真落实辖区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文物管理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保护措施,层层建立文物管理目标责任制,做到定岗、定人、定责任;加大投入力度,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的消防安全设施体系;加强文物执法、管理队伍建设,及时纠正文物管理使用中出现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做好古城古镇古街消防安全及保护规划编制、建设行政审批等工作,加强文物古建筑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宣传教育培训、文物线路检修改造,扎实推进文物安全管理工作。

会议强调,要严格整治、强化督促,全面推进文物安全隐患大检查。6月30日前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找准问题,采取销号整改方式,彻底进行整治,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遏制和防范事故发生;各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和整改落实,文物保护单位除进行文化传承活动外,严禁开餐厅、茶室等经营活动,严禁寺庙大殿内使用明火。要加强保障,成立大理市文物安全工作领导组,加强领导、协调指挥、各负其责,共同做好文物安全工作;加强消防和用电等安全培训,健全完善领导带班、安全检查、岗位安全培训、用电安全等制度,逐步建立文物保护单位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宣传引导,形成氛围,提高文物保护单位管理者和使用者及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使“文物安全人人有责”形成一种责任和共识。

副市长杨静玲在会上对加强我市文物消防安全工作作要求。市政府办、文化、民宗、教育等相关部门和“两区”、各乡镇及市辖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使用方负责人参加会议。 记者 王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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