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云南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中共大理州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州的实施意见》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加快法治大理建设,结合大理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增强推进依法治市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切实增强推进依法治市的紧迫意识。长期以来,大理市认真抓好依法治市工作,积极推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法律监督、普法宣传教育等工作,法治大理建设取得了良好成效。但也还存在少数干部法治意识淡薄、法治思维不强,有的部门执法力量散弱、执法不严、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监督机制不健全,执法活动不透明、不文明,社会管理创新不足、社会管理体系不完善,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滞后,公民法律意识不强、维权能力不足等问题。这些问题损害党和人民利益,影响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是大理市与全国全省全州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是扎实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切实保证,是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推进“两保护、两开发”、建设美丽幸福新大理的关键举措,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定》和省委、州委的《意见》精神上来,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各项工作上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实施。
二、科学推进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
(二)严格执行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国家机关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坚持依宪治市、依宪执政、依法执政。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保证宪法、法律和地方法规规章在全市得到遵守和执行,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监督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的正确行使。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完善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每年12月4日国家宪法日,要组织开展好“宪法宣传周”活动。
(三)落实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市委和市政府的重点工作、重大决策事项及工作报告,要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部门的意见。凡人事任免,均按“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落实。各级人大进一步明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内容和范围,健全程序和制度,依法行使好决定权。适当增加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有法治实践经验的专职委员比例,提高审议质量。完善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制度,增加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人数。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及无党派代表人士等的作用,通过听证、论证、媒体、网络等多种途径,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建议,拓展公众有序参与途径,不断推进法律监督、社会民主监督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
(四)建立执法检查、询问跟踪问效反馈机制。提高人大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实效,严格审议执法检查整改报告,采取质询、专题询问、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加大对造成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重大损失案(事)件处置的监督力度。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所有规范性文件都要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加大主动审查力度,依法撤销和纠正违法的规范性文件。加强与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的合作,建立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形成审查监督合力。依法实施对“一府两院”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有计划地对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和行政监察、民商事审判、法律援助工作等专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做到每季度都有执法检查监督活动。
(五)坚持和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新形势下人民政协工作,不断提高协商民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水平,扎实推动政协履职各项工作创新发展。组织广大政协委员紧紧围绕市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总体部署、任务要求和重点环节,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努力推动依法治市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协助党委、政府为破解难题提供智力支持。
三、坚持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六)依法履行政府职能。加强党的领导,把法治政府建设和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廉洁政府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依法理顺政府和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积极培育市场主体,发挥社会组织作用,不断提高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提升政府公信力、执行力和效率,树立廉洁、奉公、务实、高效的形象。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制定公开政府权力清单,依法优化和公开权力运行流程,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创新政府履职方式,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推广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积极发挥中介机构作用。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无禁止皆可为,加快建立行政机关责任清单、权力清单、负面清单,深入推进简政放权,确保行政审批便捷、高效、透明。
(七)健全依法决策程序。制定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规定,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保障社会公众参与重大决策听证的权力,细化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等级,正确运用评估结果。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政府法律顾问队伍,2016年实现乡(镇)以上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法律顾问全覆盖。建立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制度,强化决策失误的责任追究力度。
(八)深化行政执法改革。合理配置执法资源,整合行政执法队伍。整合市容环境管理、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洱海保护、海西保护等方面的执法力量,建立健全既有牵头部门,又有多部门参与的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强化苍山洱海流动监管执法工作。推进生态文明、环境资源、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监、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等领域内的综合执法。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实现城市综合执法权、执法力量、执法手段三集中。严格行政执法培训,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开展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逐步增加执法人员编制和待遇。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相互通报查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违法犯罪以及衔接工作的情况,研究衔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对策,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严格界定执法主体、资格,严格执法程序,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执法行为。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依法严格查处违法行为,杜绝行政处罚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增强执法队伍职业素养,提高行政机关执法的主动性,严禁选择性执法、不文明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行政执法中的违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明确各行政执法机构、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每年组织对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进行评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切实做到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依法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加大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公共资源配置、干部人事信息、重大项目批准和实施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力度。强化重大决策听证,公开征求意见和执行情况公示。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利用新闻发布会、网上新闻发布、网上访谈等多种形式发布信息。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加强权威政府信息公布。搭建网络行政平台,规范完善“大理市在线”“大理交警”等政务微博。畅通“96128”政务信息查询专线,设立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提升服务质量。
(十一)依法开展生态文明建设。严格执行《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苍山保护管理条例》《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海西保护条例》《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湿地保护条例》等,以苍山洱海生态保护为重点,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强力推进全市主体功能区和生态文明规划实施。在准建区坚持保护为主,适度发展与生态功能相适宜的特色优势产业,确保生态功能的恢复和保育,逐步恢复生态平衡。坚持生态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推进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在禁建区坚持强制性保护,严守生态红线,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严格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的干扰和破坏。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全市生态补偿。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提高环境执法队伍的能力建设,坚持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零容忍”,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建立和完善环保等公益诉讼、审判制度。
(十二)依法统筹城乡发展。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法和《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依法推进城乡建设和管理。严格城乡规划编制、调整和审批程序,强化规划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强规划审批管理程序的刚性落实。完善审批和备案制度,依法开展规划管理部门和人大的行政、法律监督,维护规划法定程序的严肃性。严格城乡建设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管理,切实加强城乡建设和管理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以“多规合一”试点为契机,逐步推行和探索整合相关规划的空间管制分区,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形成合理的城镇、农业、生态空间布局,构建市域空间规划衔接协调机制。加强村庄规划工作执行力度,增强村庄规划中群众的参与度。
(十三)依法保障民生。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保障进城务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加大民办教育扶持力度,促进教育公平。依法促进就业,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完善公共投资促进就业机制,健全重点群体就业援助制度,加大对就业弱势群体、重点群体扶持力度。依法加强社会保障,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快危房和棚户区改造,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探索创新养老方式和“三丧失”人员帮扶机制,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建立困难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基本药采购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加快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完善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保障和救助机制,依法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四、提升执法司法水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十四)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建立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处理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干预司法机关办案的行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其它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制度。注重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办理、督促、反馈工作。建立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检察官调离、辞退或者作出免职、降级等处分的法官检察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
(十五)保障司法权力规范运行。推进专业化审判,规范自由裁量权。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审判对侦查、起诉的制约和引导作用,确保案件事实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大力推进繁简分流和速裁机制,提高司法效率,减轻群众诉累。严格贯彻落实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主任检察官、主办侦查员办案责任制,实行办案质量终生负责制和错案终生责任追究制。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保障律师依法执业,保障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案件,做到依法受理保障当事人诉权,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行为的惩治力度。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应发出检察建议并督促纠正。探索完善行政机关和相关部门协查职务犯罪工作机制,依法严格查办职务犯罪案件。
(十六)强化司法监督。加强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落实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规范选任条件和方式,重点监督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立案、羁押、扣押、冻结财物、起诉等环节执法活动。健全办案责任考评机制,贯彻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提高人民陪审员参与司法监督的公信度。建立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定期正常公开交流通报机制。健全完善执法档案制度,全面记录和掌握执法办案业绩与效果。推进阳光司法,推行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所务公开,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依法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坚决惩治司法掮客行为,防止利益输送。对司法领域的腐败“零容忍”,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十七)强化司法保障。牢固树立惩罚犯罪和保护人权并重的理念,依法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严格执行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和程序,建立执行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网上信息平台,建立健全暂予监外执行公开制度,加强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抓实社区矫正制度,落实诉讼终结制度,实行诉访分离,网上申请再审和申诉立案受理制度,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诉权利。完善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机制,建立办理律师提出举报、申诉、控告、申请工作和听取律师意见机制。
五、营造法治环境,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十八)切实加强普法教育。全面贯彻落实“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认真抓好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宗教场所、进家庭、进军(警)营的“法律九进”活动。以海东、凤仪开发,海西保护、苍山洱海保护等为重点,广泛开展普法教育主题活动和群众性普法教育活动。完善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校必修课。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建立各级领导干部定期学法制度,每月不低于一次的集中学法。重点培养专兼职的普法讲师,广泛开展有效的普法宣传。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法制教育,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完善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建成一批法治文化与大理民族文化相结合的“法治广场、法治一条街、法治文化长廊”等示范项目,营造学法用法守法的浓厚氛围。
(十九)切实加强法律服务。健全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扩展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发挥城乡、社区法律服务室(点)作用,解决农村和民族贫困地区法律服务资源匮乏问题。完善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业,主动为妇女儿童、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特殊人群等群体提供法律服务。开通便民利民绿色通道,认真开展预约服务和延伸服务,促进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多元化、社会化、常态化。不断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完善市、乡(镇)、村(社区)法律援助机构和工作服务网络,建立法律服务机构代为法律援助申请制度和非诉讼法律援助制度。全面落实法律援助政府责任,采取财政投入、专项补助、社会募集等形式汇集社会物力、财力,落实贫困、弱势群体诉讼费用,实现应援尽援。
(二十)切实加快社会诚信建设。制定大理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和诚信大理建设实施方案,理顺社会信用管理体制。以“诚信大理”建设为目标,以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诚信等领域的信用建设为重点,建立健全信用标准体系和监管体系,构建覆盖全市的征信系统。完善法人、自然人信用信息使用制度,形成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进信用服务市场和产业发展,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以改善社会信用环境为主要建设内容,形成法制健全、分工明确、监管有力、竞争有序、运行安全、体系完善、功能齐备、服务高效的社会信用体系框架和运行机制,达到社会诚信意识普遍提高的目标。
(二十一)切实加强公民道德建设。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和大理精神为根本,以实施“四德工程”(社会公德、职业美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为基本建设内容,以解决突出道德问题为突破口,开展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景区)、文明村镇创建,开展学习道德模范、学雷锋志愿者、学见义勇为集体(公民)、车让人文明出行活动,开展洱海保护、“三清洁”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深入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增强法制道德理念,弘扬社会正气,发挥道德力量在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提高公民法治道德素质。
(二十二)切实发挥法治的引领和保障作用。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矛盾和问题,提高平安建设法治化水平。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作为破解平安建设难题的制胜法宝,把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作为平安建设的基础工程,不断提高平安大理的法治化水平。全面推进“先进平安乡(镇)”和“先进平安社区”建设,不断深化“平安行业、平安校园、平安寺院、平安机场、平安站区、平安出行”等“平安细胞”的创建,把平安建设向纵深延展。健全平安建设责任考核体系,严格实行“一把手”工程,落实综治维稳和平安建设“一票否决”制。加大宣传力度,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平安创建活动,及时报道平安建设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推动平安建设活动深入开展,确保平安建设知晓率、公众安全感持续攀升。
六、加强制度建设,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提供坚强保障
(二十三)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要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善于抓大事、谋全局,把党的领导贯穿法治大理建设全过程,确保依法治市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和部门“一把手”要把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落到实处,亲自研究部署、亲自解决问题、亲自督促指导,做到全面掌握、心中有数。市委政法委要充分发挥市委领导管理全市政法工作的职能作用,作促进公正司法、维护法律权威的表率。完善和加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领导组,组长由市委主要领导担任,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委政法委,具体负责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日常事务工作,明确人员编制,配齐配强人员,加大经费投入。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建设和完善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强化职能、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依法治市工作顺利开展。各部门各单位要定期对党内规范性文件开展集中清理,实现清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二十四)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将法治专门人才的培养发展纳入全市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加强法检两院复合型、专家型、理论研究型人才的培养。畅通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相互之间以及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交流渠道。实施法治人才队伍能力素质提升工程,建立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法治人才专业队伍。建立完善少数民族法律人才培养使用长效机制,加强民族地区法治专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在全民普法中的主力军作用,强化工作创新,提升工作能力。适时建立大理市法学会,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法学理论研究工作,为推进依法治市服务。
(二十五)创新社会治理工作机制。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民主法制领域及社会管理体制综合改革。根据《中共大理市委关于印发〈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和专项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推进全市民主法制领域及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创新。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涉黑犯罪、邪教和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绝不允许其形成气候。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加强和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强化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和综治信息化建设。整合乡(镇)社会治理力量,发挥乡(镇)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作用,推进乡(镇)“三警合一”。健全“大调解”工作机制,把源头治理、动态治理、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扎实做好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改革信访工作制度,畅通信访渠道,推进市、乡(镇)二级视频接访、集中联合接访和延伸网上信访,拓宽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方便群众及时就地反映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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