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浴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春风,我市再次掀起法治城市建设新高潮,努力营造“最佳法治环境、最优法律服务、最浓法治文化、最好创建氛围”,力争使“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公正廉洁司法水平、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法制宣传教育水平、法治创建工作水平”再上新台阶。
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以妇女权益保障日、国际禁毒日、国家宪法日等法定宣传日、宣传周为契机,积极开展“法律九进”活动。多部门联合举行“碧水蓝天、平安幸福”大型法制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15000份、法制宣传日历10000份。全市40余万普法对象中,除在校中小学生按照法制教育课的要求实施以外,有28万余人不同程度地接受了“六五”普法教育,全民普法率达到97%以上。市委、市政府投入50余万元,编印《大理市禁毒知识宣传教育读本》18.5万册、《农村常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读本》14万册,发放到全市各家庭中。结合新修订《洱海保护管理条例》宣讲,组织全市40多个部门的普法宣传分管领导和业务骨干进行培训,极大提高了全市普法宣传骨干的业务素质和水平。在城区农民工较为集中的场所和用工企业组织发放《农民工维权法律知识手册》2000余册,依托全市4个劳务输出培训基地对9255名农民工进行法律知识教育,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和依法维权意识。
行政行为纳入法治轨道。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效能政府”四项制度为契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市政府及时清理废止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或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对部分规范性文件重新制定或修订;制定实施政府工作规则,对政府决策事项分别采取专题会议、办公会议、常务会议等形式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在作出涉及全局性、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前,都要进行合法性审查,举行听证会、论证会,征求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对重大决策、重大事项还进行维护稳定风险评估;充分发挥市政务服务中心职能作用,不断完善“一站式服务”措施,对市级部门的100余项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实行集中办理;建立“96128”政府信息直通车和“123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查询系统,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
司法公正得到有效维护。市级政法部门以深入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着力构建“和谐政法、阳光政法、素质政法、亲民政法”。审判机关建立诉讼费收费标准公开制度,加大对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力度,采取“巡回审判、假日法庭”等便民措施,方便群众诉讼,首次在全州法院范围内进行微博直播庭审;检察机关强化依法取证、采证的证据意识,加强对侦查活动、审判活动、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重点查办和纠正有罪不究、违法办案和裁判不公等行为;公安机关本着“实战、实用、实效”的原则,投入270万元规范建成市局办案中心、上关办案分中心、6个城区派出所和6个农村派出所共14个执法办案场所,运用信息化手段对执法办案全方位、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理性、文明、规范、安全执法。
法治监督进一步加强。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作用,大力推进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对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情况实施有效监督;市人大依法实施对“一府两院”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有计划地对《城市规划法》、《土地管理法》、《食品卫生法》等多部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和与法制建设有关的专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基本做到每季度都有执法检查监督活动;市政协制定《关于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试行办法》,通过参与执法检查、行风评议,组织政协委员进行专题视察、调研,加强法制提案的督办反馈,履行了民主监督职能。各执法部门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民主人士担任执法监督员或行风监督员,自觉接受批评和监督,及时办理提案和建议,在接受监督中不断提高和规范自身执法水平。
法律服务工作不断扩展。全市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在改革中不断发展壮大。在组建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基础上,先后建立12个乡(镇)法律援助站和3个困难弱势群体法律援助工作站,形成了覆盖全市城乡的法律服务网络。将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行业全部纳入援助队伍,形成政府主导,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多元化法律援助格局,进一步构建满足民生需求、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律服务体系。
目前,全市辖区村(居)均已创建为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其中已创建达标国家级1个,省级2个,州级23个)。法治建设助推平安建设,据市统计局群众安全感抽样调查,公众社会治安状况满意度为99.25%;社会环境安全感为99.5%。2013年,大理市荣获“全国第十届‘昆仑奖’十大见义勇为英雄司机评选活动城市奖”;市法院被评为“全国优秀法院”,喜洲法庭被评为“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市司法局被中华人民调解协会评为“人民调解宣传工作先进单位”。2014年,市公安局连续三届蝉联“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 梁 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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