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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强化小额诉讼工作的宣传和开展,9月15日,市法院开展小额诉讼暨“阳光司法”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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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开展小额诉讼暨“阳光司法”示范庭活动

本报记者 王淑云
2017年03月12日  浏览量:28   我要评论 (0条评论)

为更好地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强化小额诉讼工作的宣传和开展,9月15日,市法院开展小额诉讼暨“阳光司法”示范庭活动,选取原告王彩芬、李春香诉被告李某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两案,进行小额诉讼庭审观摩。

两起案件的审理宜居小额诉讼流程进行,非常灵活快捷。由于原被告双方对主张的事实和欠款没有争议,经法庭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在一个月内支付所欠工资。同时,法庭减免了诉讼费用。

2009年,为进一步优化审判资源,缓解审判压力,提高审判效率,市法院建立了速裁速办机制,成立速裁速办中心,并出台了速裁速办工作实施办法。2011年,市法院作为省高院确定的小额民事速裁试点法院之一,开始积极推进小额速裁试点工作;2013年修正后的《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小额诉讼制度,市法院修订了相应规则。对事实清楚、权力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金钱给付之诉,标的额低于我省上年度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的合同纠纷、信用卡纠纷、人身和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以及劳动争议纠纷等民事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对诉讼标的额在规定标准以上、5万元以下的案件,符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其他条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也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对小额诉讼案件实行简化审理程序、灵活开庭时间地点、压缩审理期限,实行一审终审。

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张霞,副市长李彪,市政协副主席郑一川等领导及州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等近100人应邀观摩了庭审过程。 记者 王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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