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116.55.251.204/Img/2017/3/m20170314a221b1903e404d4fb67b61c03fb975d1.jpg
22、农耕区的保护农业耕作区应当加强农田保护,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自治州和大理市、洱源县人民政府应当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扶
http://116.55.251.204:8080/content/2014-08/20/008004.html

等待处理…

新修洱海保护管理条例知识解读

2014年08月20日  浏览量:11   我要评论 (0条评论)

22、农耕区的保护

农业耕作区应当加强农田保护,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自治州和大理市、洱源县人民政府应当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扶持发展高效生态农业,推广综合防治和生物防治措施,鼓励使用有机肥,减少化肥、农药的使用。

自治州和大理市、洱源县人民政府应当科学控制畜禽养殖数量,减少农牧业氮、磷及农药残毒对水体的污染;支持单位或者个人发展农业废弃物和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产业。

23、污水的处理

城乡建设发展区应当加强城乡建设规划管理,完善污水管网及处理设施,并保障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城镇规划区及产业园区的排水系统应当实行雨污分流,污水经处理后方可排放不断提高中水利用率。村庄应当建设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经处理的生活废水就地就近利用,污水实行有偿处理。

从事宾馆、饭店、客栈、餐饮等经营服务的,应当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对产生的污水作净化处理后接入排污管网或者中水回用,禁止直接排入湖泊、水库、河流和沟渠。污水处理设施未正常运行的不得开展经营活动。(待续)

文章评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文章评论

署名:

正在加载评论……

上篇:智慧交通 民生交通
下篇:喜洲镇政府向鲁甸地震灾区捐款
分享到

© 2020 大理时讯

↑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