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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市司法局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律师进村居”法律服务活动,帮助规范村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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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法律服务进村居

2014年08月14日  浏览量:18   我要评论 (0条评论)

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市司法局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律师进村居”法律服务活动,帮助规范村居管理,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得到了群众的普遍欢迎和好评。

开展“律师进村居”法律服务活动是司法行政延伸服务功能、提升服务品质的重要举措之一,市司法局党组高度重视并积极行动,发动广大法律服务从业人员走进村居,尽量帮助解决群众身边的法律问题。为开展好此项工作,市司法局制定了法律服务进村居实施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同时明确了市属6个律师事务所分别与大理市下关镇20个社区、10个村委会挂钩结对,并授牌开展法律服务试点工作。

工作中,市司法局在摸清村居法律服务的需求点和尊重律师及法律服务工作者意愿的基础上,合理调配律师资源,积极落实“一村一法律顾问”要求,科学合理布局,努力实现律师服务村居全覆盖。

在此基础上,要求参与活动的法律服务工作者每月至少到村居服务一次,并根据辖区群众的法律需求适时安排服务内容;协调律师事务所每半年安排律师到人口相对集中的村居讲一堂法律知识课、办一场法律服务日专题咨询会;把解决村居群众涉法实际问题作为活动的主要目的,为群众提供免费咨询、法律援助、调解纠纷等公益性法律服务。

在服务制度方面,实行限时服务。市司法局要求服务人员在接到村居法律服务需求后,要在3个工作日予以答复;对村居群众的法律咨询,要求即时答复,确保法律服务质量。

通过活动的开展,被指派的律师积极参与各村居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引导群众息诉息访,成功调处产权纠纷、劳资纠纷、损害赔偿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等事件,不仅让村居和群众实实在在得到了法律服务的实惠,更为建设和谐村居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张建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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