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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公安局紫云派出所于2005年至2008年期间在办理朱爱琼、陈学信等人多个案件中依法扣押了相关财物,现案件已办结,拟将扣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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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2014年07月31日  浏览量:18   我要评论 (0条评论)

大理市公安局紫云派出所于2005年至2008年期间在办理朱爱琼、陈学信等人多个案件中依法扣押了相关财物,现案件已办结,拟将扣押的款项退还被扣押人,由于案件办理期限长及被扣押人联系方式的变更,导致不能直接联系到当事人,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将相关款项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六个月,在公告期限内请相关当事人带全证件及相关材料到大理市公安局紫云派出所(大理市下关镇关平路27号)办理,公告期限满后未退回的款项我所将按照相关程序上缴国库。

大理市公安局紫云派出所

201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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