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5月底,我市两家小贷公司获州金融办批准在全州范围内开展跨区域经营。
2013年省金融办支持大理州小贷公司试点工作创新,同意大理州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在注册资本金达到1亿元人民币、规范经营2年以上、分类评级达到A类A级以上、不良贷款率低于1%的情况下,可以在全州范围内开展跨区域经营试点,市金融办抓住机遇,积极向市辖区内小贷公司宣传,给予引导,经双方共同努力,我市目前共有两家获批。
小贷公司在全州放贷的实现,能更有效地配置金融资源,引导资金流向农村和经济欠发达地区,从而改善大理州农村地区金融服务。
左志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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