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116.55.251.204/Img/2017/3/m201703128df55812dc1045278d13efb211b1cda1.jpg
案件一 段某某违规野外用火案2013年12月12日,段某某(男,54岁,大理市凤仪镇东山村委会米总村人)在凤仪镇东山村委会米总村原药
http://116.55.251.204:8080/content/2014-05/09/002614.html

等待处理…

林政案件

关键词:吸烟 焚烧杂草 点火取暖

2014年05月09日  浏览量:16   我要评论 (0条评论)

案件一 段某某违规野外用火案

2013年12月12日,段某某(男,54岁,大理市凤仪镇东山村委会米总村人)在凤仪镇东山村委会米总村原药材基地的山上放羊时因吸烟被查获,其行为违反了《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构成了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大理市森林公安局已依法对段某某给予林业行政处罚。

案件二 张某某违规野外用火案

2013年12月12日,张某某(男,18岁,大理市凤仪镇东山村委会米总村人)在凤仪镇东山村委会米总村原药材基地的山上放羊时因吸烟被查获,其行为违反了《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构成了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大理市森林公安局已依法对张某某给予林业行政处罚。

案件三 凤山“12·22”森林火灾案

2013年12月22日14时许,凤仪镇凤鸣村凤山上因10千伏输电线路发生碰火引发森林火灾,大理市森林公安局已依法对未履行防火责任的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林业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

案件四 熊某某、许某某违规野外用火案

2014年1月23日,熊某某(男,49岁,宾川县宾居乡乌龙坝新村人)、许某某(男,56岁,凤仪镇云浪村委会洗马塘村人)二人在凤仪镇云浪村委会洗马塘村倒埋坟山上放牧时点火取暖、吸烟被查获,其二人行为违反了《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和第三项之规定,构成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大理市森林公安局已依法对熊某某、许某某分别给予林业行政处罚。

案件五 陈某某违规野外用火案

2014年1月24日20时许,陈某某(男,73岁,水电退休工人)在下关苗圃山脚下焚烧杂草时被查获,其行为违反了《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构成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大理市森林公安局已依法对陈某某给予林业行政处罚。

案件六 凤仪镇“2·02”森林火灾案

2014年2月2日13时许,颜某某(男,50岁,大理市凤仪镇锦阜村委会下锦场人)到凤仪镇锦阜村委会沙坝山劳作时因吸烟引发森林火灾,大理市森林公安局已依法对颜某某给予林业行政处罚。

案件七 尹某某违规野外用火案

2014年2月10日15时许,尹某某(男,57岁,大理市双廊镇长育村委会八组人)在双廊镇长育村委会莲花曲后山山地里烧杂草时被查获,其行为违反了《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构成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大理市森林公安局已依法对尹某某给予林业行政处罚。

案件八 危某某、张某某违规野外用火案

2014年2月10日16时许,危某某(男,29岁,巍山县庙街镇古城村委会河上湾村人)、张某某(男,58岁,巍山县庙街镇北桥村委会五里庄人)二人在关巍公路五公里处山脚下点火取暖时被查获,其二人行为违反了《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构成了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大理市森林公安局已依法对危某某、张某某分别给予林业行政处罚。

案件九 凤仪镇“2·23”森林火灾案

2014年2月23日13时许,陈某(男,25岁,大理市凤仪镇锦阜村委会富城村人)到凤仪镇锦阜村委会富城村山地上劳作时因吸烟引发森林火灾,大理市森林公安局已依法对陈某给予林业行政处罚。

案件十 杨某某违规野外用火案

2014年3月9日14时许,杨某某(男,31岁,大理市双廊镇青山村人)在双廊镇青山村老歪坡山地上焚烧杂草时被查获,其行为违反了《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构成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大理市森林公安局已依法对杨某某给予林业行政处罚。

案件十一 张某某违规野外用火案

2014年3月20日23时许,张某某(男,17岁,怒江州贡山县丙中洛乡双拉村委会荣拉二组人)在下关镇吊草村二队瓦厂山脚下点火取暖时被查获,其行为违反了《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构成了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大理市森林公安局已依法对张某某给予林业行政处罚。

案件十二 上登村“3·29”违规野外用火案

2014年3月29日,大理市海东镇上登村委会石头村村民李某某违反森林防火相关规定,在野外焚烧垃圾,大理市森林公安局已对其行为依法给予林业行政处罚。

案件十三 吊草村“4·30”违规野外用火案

2014年4月30日上午8时许,黄某某(男,74岁,家住下关镇吊草村委会五组)到下关镇吊草村芝麻箐的山地里焚烧杂草用作种包谷的肥料,其行为已构成在森林防火区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大理市森林公安局已依法对黄某某给予林业行政处罚。

点评:进入林区不用火,违反规定尝苦果

上述人员由于法制观念淡薄,心存侥幸违规野外用火或引发森林火灾,总认为在山上吸烟时、点火取暖时或者焚烧杂草时小心一点不会有什么事。结果就是这种侥幸的心理害了自己。因为自己的一时疏忽,却给森林带来了灾难,成为森林的罪人。违法的,均受到了森林公安机关的严惩;犯罪的,面临的将是法律的审判。


文章评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文章评论

署名:

正在加载评论……

上篇:森林防火 我们一刻都不放松
下篇:没有了
分享到

© 2020 大理时讯

↑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