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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大理市人民法院院长李永忠的提请,经2014年3月28日大理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决定:李泽灵 任大理市人民法院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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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人大常委会公告

[2014]第03号

2014年04月02日  浏览量:43   我要评论 (0条评论)

根据大理市人民法院院长李永忠的提请,经2014年3月28日大理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决定:

李泽灵 任大理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陈道谦 任大理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施银慧 任大理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屈艳祥 任大理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蒋 洪 免去大理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张 滨 免去大理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杨秀光 免去大理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杨建文 免去大理市人民法院中和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罗进文 免去大理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特此公告

201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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