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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林业局 大理市公安消防大队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通告

2014年01月15日  浏览量:17   我要评论 (0条评论)

当前,我市大风天气多,气温较高,风干物燥,尤其在春节和元宵佳节期间,部分市民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行为,给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重大的火灾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苍山林区、鸡足山林区、飞播区、天然林保护及退耕还林绿化区、新造林区及洱海东岸山坡绿化区、旅游景点景区、林缘地带等森林防火区,人群密集场所、木质结构建筑物密集区等易引发火灾的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同时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确保我市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以上规定敬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互相监督,凡因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造成火灾事故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森林火警电话:12119

火警电话:119

大理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电话: 2670058

大理市公安消防大队电话:2125203

大理市林业局

大理市公安消防大队

201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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