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理州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关于公布〈大理州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2025年版)〉的通知》,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
此次公布的《目录》坚持“清理、规范、精简、透明”原则,共取消中介服务事项及技术性服务事项9项,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根据实际管理需要,对部分事项进行了新增和优化调整:申请人可自主决定是否委托中介服务的事项共10项,其中取消2项,新增1项,充分体现“还权于申请人”的改革导向;需由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的事项共32项,取消4项,进一步压缩强制性中介服务范围;审批部门委托的技术性服务事项共35项,取消3项,新增1项,强化审批部门主体责任。同时,《目录》对涉及行政许可事项名称、中介服务设定依据、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要求、技术性服务设定依据等内容也进行了相应更新,确保与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保持一致。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是政府部门在开展行政审批过程中,要求申请人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的作为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检验、检测、鉴证、咨询等多种类型。为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大理州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全面纳入清单管理。2021年9月,大理州首次公布《大理州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2021年版)》,此次为第二次公布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由各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清理无设立依据事项,实行动态更新并公布实施。清单明确事项名称、审批部门、设定依据、服务机构、收费性质、结果要件等要素,未纳入清单的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审批部门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申请人委托中介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将中介服务结果作为行政审批强制要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下一步,大理州将严格执行《目录》,凡未列入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应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等渠道主动公开《目录》,并对照《目录》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坚决整治“红顶中介”,切实破除利益关联,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各行业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健全中介服务规范和标准,督促中介机构公开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加强对会计审计、检验检测、安全评价等领域的监督检查。同时,推进信用监管,建立健全中介服务机构“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制度,依法依规查处违规行为,助力大理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王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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