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全文发布。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就决定起草的有关情况向全会作说明时强调,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必须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继续完善各方面制度机制,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不断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全会通过的这一决定,阐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锚定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重点部署未来五年的重大改革举措。透过决定提出的300多项改革举措,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蓝图清晰呈现,中国式现代化的广阔前景催人奋进。
把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摆在突出位置
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
围绕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这个核心问题,决定把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摆在突出位置,明确提出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
“决定强调要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创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激发全社会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中央财办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中央农办主任韩文秀表示。
围绕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决定提出“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增强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完善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等,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加快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是一项重大改革任务。围绕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决定提出规范地方招商引资法规制度,严禁违法违规给予政策优惠行为等;围绕完善要素市场制度和规则,提出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培育全国一体化技术和数据市场,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等;围绕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提出完善产权制度、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市场准入制度、企业退出制度等。
既“放得活”又“管得住”。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郑栅洁说,通过完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和法治环境,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充分发力。同时,通过维护竞争秩序、促进经济平稳运行、保障经济安全,让政府在克服市场失灵领域精准发力。
健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
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当前,推动高质量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依然是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必须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从体制机制上推动解决。
决定对“健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作出专门部署,明确提出必须以新发展理念引领改革,立足新发展阶段,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推动高质量发展激励约束机制,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
新质生产力已经在实践中形成并展示出对高质量发展的强劲推动力、支撑力。决定在“健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部分,明确提出“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
一系列部署中,既有“新”的培育——加强新领域新赛道制度供给,建立未来产业投入增长机制,也有“旧”的改造——以国家标准提升引领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支持企业用数智技术、绿色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辩证思维贯穿其间,加快形成同新质生产力更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促进各类先进生产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集聚。
推动高质量发展,实体经济是坚实支撑,数字经济是重要驱动力量。决定明确“健全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制度”“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建立保持制造业合理比重投入机制”“加快构建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体制机制”等一系列要求,持续促进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决定对“完善发展服务业体制机制”“健全现代化基础设施建设体制机制”“健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制度”等分别作出部署。
韩文秀表示,这些都是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通过政策给力和改革发力‘双轮驱动’,我国经济发展将更加强劲、更为均衡、更可持续。”
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
教育、科技、人才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决定提出,必须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健全新型举国体制,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
“这是迎接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快建设科技强国的必然选择,是发展新质生产力、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是提升国家竞争力、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必然选择。”科技部部长阴和俊说。
在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方面,决定提出,分类推进高校改革,建立科技发展、国家战略需求牵引的学科设置调整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超常布局急需学科专业;完善高校科技创新机制,提高成果转化效能。
在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方面,决定提出,加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设;改进科技计划管理,强化基础研究领域、交叉前沿领域、重点领域前瞻性、引领性布局;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建立培育壮大科技领军企业机制;允许科研类事业单位实行比一般事业单位更灵活的管理制度,探索实行企业化管理;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
在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方面,决定提出,加快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完善青年创新人才发现、选拔、培养机制,更好保障青年科技人员待遇;强化人才激励机制,坚持向用人主体授权、为人才松绑;完善海外引进人才支持保障机制。
“要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建设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形成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倍增效应,支撑引领中国式现代化。”教育部部长怀进鹏说。
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
科学的宏观调控、有效的政府治理是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的内在要求。
决定对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作出部署,明确提出必须完善宏观调控制度体系,统筹推进财税、金融等重点领域改革,增强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
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需要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的战略导向作用。决定提出完善国家战略规划体系和政策统筹协调机制,强调要“构建国家战略制定和实施机制”“增强国家战略宏观引导、统筹协调功能”“探索实行国家宏观资产负债表管理”等。
围绕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决定从多方面作出部署——围绕健全预算制度,提出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绩效评价制度、深化零基预算改革、统一预算分配权等;围绕健全税收制度,提出研究同新业态相适应的税收制度、健全直接税体系等;围绕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提出增加地方自主财力,拓展地方税源,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合理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适当加强中央事权、提高中央财政支出比例等举措。
围绕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决定从畅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完善金融机构定位和治理、健全投资和融资相协调的资本市场功能、完善金融监管体系等多方面作出前瞻性、系统性的顶层设计,一系列部署和要求锚定金融强国建设目标,凸显改革力度。此外,决定提出制定金融法,强调“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纳入监管”,明确“构建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防火墙’”等要求。
决定提出的相关改革新部署,有助于进一步提升我国宏观经济治理的能力和水平,更好推动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
城乡融合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决定提出,必须统筹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全面提高城乡规划、建设、治理融合水平,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发展。
对于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决定提出:健全推进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深化土地制度改革。
城乡融合发展,一头在“城”。决定提出,健全推进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构建产业升级、人口集聚、城镇发展良性互动机制。推行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险、住房保障、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等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城乡融合发展,另一头在“乡”。为解除进城落户农民后顾之忧,决定提出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探索建立自愿有偿退出的办法。
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深化土地制度改革是一个关键。决定提出,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各类耕地占用纳入统一管理,完善补充耕地质量验收机制,并就健全保障耕地用于种植基本农作物管理体系,允许农户合法拥有的住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等作出全面部署。
城乡融合发展,要补短板、强弱项。决定提出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明确要完善覆盖农村人口的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分层分类帮扶制度,加快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统筹建立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机制,在主产区利益补偿上迈出实质步伐。
新华社记者
(转载自7月22日《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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