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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8
星期一 第2547期

大理时讯深读 阔步走来的“未来之城”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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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

2024 年 04 月 08 日 星期一 阅读:0

第二十九条 自治州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洱海科学研究规划,明确重点科研项目,推动系统性科学研究,促进洱海保护治理措施的精准化。

第三十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洱海流域环境基础设施,按规定处置生产生活垃圾、废弃物和污水。

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开展农业废弃物、生产生活垃圾、畜禽粪便等的资源化利用。

第三十一条 在洱海保护管理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项目建设的,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洱海保护管理范围内的地热水、矿泉水资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云南省地热水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十二条 在洱海保护管理范围内从事生物引种、驯化、繁殖的,应当进行科学论证和检疫,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四章 生态保护核心区保护管理

第三十三条 生态保护核心区保护生物多样性,实施生态修复,建设生态廊道,拓展湖滨缓冲空间,保护和改善洱海生态功能。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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