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日大理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大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伍海清的提请:
任命乐有用为大理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李波的大理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马毅的大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我要评报 隐藏留言须知
2.大理时讯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力。
3.您在大理时讯留言板发表的言论,大理时讯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4.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向 留言板管理员 或 大理时讯网络中心 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