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大理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举行。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梅芬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庚明、李金善、杨晓涛、王延玺及市十届人大常委会24名委员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第一次全体会议传达学习了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精神;听取了大理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大理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和设置情况的报告;审议了《关于大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更名为代表工作委员会的议案》;书面听取了关于《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执法检查情况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大理市人民政府关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大理市人民法院关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关于《〈大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会议还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市人民政府市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审议的人事议案。
会议进行了分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就相关议题发表了意见建议。
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审议、审查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了提请审议的人事议案,并现场向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选斗,市政协副主席字晶,市法院院长黄章保,市检察院检察长伍海清;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市政府办、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主要领导;湾桥镇、上关镇、凤仪镇、挖色镇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及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记者 黑浩川 马 驿
(相关公告见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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