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宣讲报告会,深入贯彻《条例》公布施行大会精神,切实做好《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提高依法保护管理洱海水平,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
会上,州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杨明芳以《学习贯彻新条例,守住守好母亲湖》为题进行了宣讲。宣讲从《条例》修订的历史沿革、《条例》修订的重大意义、《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及《条例》的贯彻实施四个方面深入浅出地进行了解读,阐述了《条例》基本内容和施行中需要注意的事项,《条例》的修订施行对保护洱海生态环境、全面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谱写大理绿色发展新篇章的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会议强调,要深刻认识《条例》的颁布实施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实践,是全面推进大理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要求,是系统解决洱海保护问题的迫切需要。要全面落实《条例》规定的重要制度、政府法定职责和法律责任、依法执法和公正司法要求。要切实抓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加强对《条例》的教育普及,加快对配套制度规范的完善,加速形成全社会保护的格局,努力把大理打造成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实践基地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全国示范样板。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梅芬在会上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金善主持会议。
市委副书记杨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庚明、杨晓涛,副市长赵腾鹏,市政协副主席李曼青,“一区一委”相关领导,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市级相关部门负责人,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职工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乡镇(街道)人大负责人、站所负责人、人大代表、村(社区)主任、群众代表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记者 李标钰 戴向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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