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市十届人大代表组成执法检查组,对大理市贯彻实施《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先后对龙尾关历史文化街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整体保护利用、太和城遗址公园开发保护、大理古城北水库“希夷之大理”项目整改、喜洲古镇传统民居活化利用等情况进行实地检查,现场听取相关情况介绍。
实地检查后,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喜洲镇召开执法检查汇报会。市委常委、副市长杨伟钦汇报大理市关于《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与会人员围绕会议主题进行交流发言。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指出,长期以来,大理市政府高度重视大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按照“统筹规划、科学管理、保护为主、合理利用”的原则,不断完善保护体系,严格落实保护措施,持续探索利用方式,相关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强调,要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努力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让历史文化与自然生态永续利用、与现代化建设交相辉映。要加大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的宣传力度,充分展示优秀传统文化魅力,充分挖掘其蕴含的独特文化内涵和价值,加强文化资源活化利用,推动文化和产业融合发展。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系统思维,对照职能职责,完善工作机制,加大投入力度,形成保护合力,助推大理打造名副其实的历史文化名城。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金善参加执法检查。市政府办、市住建局、市文旅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陪同检查。
记者 唐攀伟 杨振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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