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问:普查对象如何支持和配合普查?
答: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需要广大普查对象的支持和配合。《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对象有法定义务接受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应当如实、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应当按照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的要求,如实及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
8.问:普查采集的企业数据如何采集、使用?
答: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联网直报企业直接在联网直报平台上填报普查表;非联网直报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由大理市各级普查机构组织普查员使用手持电子终端入户调查或由普查对象以自主填报的方式报送普查表。所采集到的各类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人员工资、财务状况等数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普查“两员”对所登记录入的数据负有保密责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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