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大理州持续加快推进社区服务、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任务,着力加强城乡民生服务能力建设,切实提高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持续强化城乡社区服务能力。全州村(社区)依托综合服务设施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建设,把服务事项集中在便民服务大厅内,实行“一站式”服务、“一门式”办理,设置“一门式”服务窗口,把服务事项“合门并窗”,向基层简政赋权。全州村(社区)服务站服务设施完善,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100%,村(社区)阵地建设规范,活动场所都悬挂牌匾,室内服务大厅窗口都悬挂牌子。村(社区)服务职能规范,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宣传教育、议事决策、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监督评议、沟通协调、民间调解、治安维护、民意表达、必要的政务协助工作。村(社区)规章制度规范,上墙公布一站式服务大厅有办理主要公共事务的基本工作流程等方面内容,其他各项规章制度根据其内容分别悬挂在相应活动场所,供工作人员和居民群众对照执行。
持续加强城乡社区治理能力。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决策部署和省、州“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要求,州民政部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工作意见的通知》,进一步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切实提升全州城乡社区治理能力,推进全州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2022年9月,积极探索开展州级城乡社区治理能力现代化试点工作,将弥渡县永和村、鹤庆县南河村、剑川县桑岭村等8个村(社区)列为第一批州级城乡社区治理能力现代化试点,开展以“村庄历史文化振兴助力村民自治”“创新村级议事协商助推乡村治理”“完善村民自治制度推动移风易俗”等为主题的试点工作,期限至2023年9月,并从2022年州级福彩公益金中给予每个试点20万元的经费补助,探索打造一批全州乃至全省治理能力现代化示范村(社区),培育形成一批村(社区)治理典型示范,探索形成可借鉴、易推广、适合全州的城乡社区治理新模式。
持续提升基本社会服务能力。聚焦供给更足、质量更高,持续优化养老、婚姻、丧葬等基本社会服务。健全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推进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积极推广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已建成养老服务设施364个,建设家庭养老床位2780张,不断满足老年人不同服务需求。改造提升婚姻登记机构基础设施和婚姻家庭辅导室建设,拓展婚姻登记网上预约渠道,实现预约登记、预约办理,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办事。持续深化殡葬改革,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的殡葬公共服务网络,建立完善惠民殡葬政策措施,积极推进绿色殡葬,巩固移风易俗成果,大兴殡葬新风尚,保障群众“逝有所安”。 周应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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