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我市以促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着力深化重点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向纵深推进,积极破解制约法治大理建设的突出问题,有效助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着力实施党建引领工程,充分强化党在综合执法体系中的领导作用,破解基层执法“统一指挥调度难”的问题。一是强化顶层设计。发挥机构编制部门作用,率先在下关、太和、满江3个街道和大理镇开展“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在3个街道设置事业单位综合执法队,在大理镇设置行政机构综合行政执法局,切实整合辖区内基层执法力量,提升基层党委、政府的领导服务能力。二是统筹条块关系。夯实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实行基层党委对辖区内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全面领导,着重强调市级派驻机构和基层党委协调联动。除有明确规定的除外,市级部门派出(驻)机构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接受基层党委统一指挥调度。三是健全保障机制。印发了《大理市镇改街道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实施“党建引领”工程以高质量党建服务大理镇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各级部门派出(派驻)大理市大理镇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建立大理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等工作机制,保障综合执法落地落实。四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行为。及时跟进综合执法培训考试,考试通过率不断提升,目前,登记在册持有执法证人员大理镇71名、下关街道10名、太和街道22名、满江街道20名。在市司法局的督促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着力推进基层扩权赋能,启动编制完善行政事项清单工作,破解综合执法“标准化规范化不到位”问题。一是切实扩权赋能。在经济发达镇改革中,依法赋予大理镇120项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扩大大理镇在规划建设、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提高大理镇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街道赋权扩能工作的实施办法》,赋予街道党工委“对市级职能部门及设有派驻机构的考核评价权、对派驻机构负责人的人事考核权和征得同意权、对公共事务的综合管理权、规划参与权、辖区内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建议权”,提升街道统筹协调、属地管理、综合治理能力。二是按需下放权限。将住建、城管、文化和旅游、消防安全等方面专业性低、时效性强、管理面上的部分行政检查权、行政处罚权赋予大理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三是启动编制更新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和赋权清单工作。积极会同市司法局、市政务局启动全市乡镇(街道)权责清单、赋权清单和执法事项清单的编制更新,实行“一乡镇(街道)一清单”,确保“接得住、管得好”,计划年内完成编制并向社会公布实施。
着力创新机构编制资源配置,推进执法力量向重点领域延伸、向基层一线下沉,破解综合执法“力量配备不足”的问题。一是市场监管领域实行“局队合一”。市市场监管局加挂“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牌子,各乡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加挂“大理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XX中队”牌子,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核定编制占市市场监管局总编制的50%以上,推进综合执法触角延伸到基层一线。二是规范设置农业、市场监管、应急管理、林业和草原、自然资源等5个领域的执法队伍。新设置大理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4支综合执法队伍,明确执法队伍性质,规范设置层级、队伍名称和规格,有效提升全市综合行政执法质量。三是调整优化城市管理领域执法职能。将原市政建设管理处、城市绿化队、大理古城环境卫生管理站等3个事业单位在城市园林绿化、市政基础设施、环境卫生等方面行政管理辅助性职责划入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优化大队职能职责,推进城市管理精细化、智慧化。四是聚焦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执法领域。整合大理园林绿化队、古城环境卫生管理站的职责,新设立大理市大理古城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另外,将大理古城部分综合协调调度职责划入大理镇,核增乡镇事业编制,确保镇党委、政府对镇域内城乡建设、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及基层治理等的统筹协调。 雷 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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