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以来,大理州动员一切力量、采取一切措施,四大水系水质持续改善,江河湖库水生态水环境明显好转,水源涵养保护能力明显提升,生态安全屏障进一步筑牢。
坚持高位推动,建立州、县(市)、乡(镇)、村、组五级河(湖)长制组织体系。由州委主要领导担任总河长,增设“组级河长”“岸线段长”“沟渠长”,将河湖管护延伸至“最后一公里”。
坚持党建引领,制定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全州各级党组织及党员在推动河湖保护治理中的工作责任,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河湖保护治理中的战斗堡垒作用,构建“党委+党支部+党小组”的三级管理体系,形成党建引领、党员带动、群众参与“三位一体”的强大合力。
坚持以人为本,把“美丽河湖”创建作为“美丽大理”建设的重要任务。加快推进以洱海流域为重点的河流(河段)、湖泊、水库、水利风景区“美丽河湖”创建,打造安全生态、水清河畅、岸绿景美、人水和谐的河湖美景。
强化机制创新,率先在全省建立河(湖)长制第三方评价机制。以“公众满意”作为评估的价值取向,以客观科学的评估方式作为评估的重要依托,探索出“发现—移交—督办—整改—反馈—核实—销号”的第三方社会评价机制,有效提升民族地区河(湖)长制实施效果。
强化科技支撑,首家在全国实施水质监测机制。制定出台水质监测方案,建立了548个水质监测点和31个入湖口自动监测站,对主要河道和重点沟渠入湖口及县、乡、村河流交界断面水体进行每月定期检测,用水质改善提升检验河(湖)长制成效。
强化队伍建设,全力打通河湖管护“最后一公里”。按照“建立管护队伍、明确管护责任、落实管护经费、统一管护标准、严格管护考核”的要求,实行“乡镇聘、河长办管理、村监督”的管理模式,聘请3546 名河道专管员、保洁员、滩地管理员、田间管水员等河道专管员队伍,开展日常河道沟渠清淤、垃圾收集清运、巡查监督、农田管水控水等工作,并及时制止损坏河湖管理设施、破坏河湖环境的行为。
记者 郭鹏昌 杨振飞 实习生 洪 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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