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开展好《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修订)》宣传贯彻活动,广泛宣传新时代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工作新进展、新成就,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7月1日,我市在大理古城设主会场开展《条例》宣传贯彻暨大理历史文化名城公布40周年庆祝活动。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新修订的《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修订)》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标志着大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全面进入法治化、规范化、长效化新阶段,将为大理加快建设成名副其实的历史文化名城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大理市古城保护管理局副局长蒋建明说:“大理古城是1982年公布的首批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今年已是整整40个年头了。大理市古城保护管理局作为大理古城保护管理机构,将以新修定《条例》公布实施为契机,守护好大理历史文化传承,为推动大理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作出努力。”
当天上午,随着优美的三弦声和充满浓郁白族气息的大本曲,《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修订)》宣传贯彻活动拉开序幕。工作人员积极向周围群众发放古城保护宣传单页,讲解《条例》重点内容,现场气氛热烈。
此次宣传贯彻活动进一步动员全社会保护古城,让《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修订)》深入人心,让保护成为自觉,让经营更加诚信,让大理古城有形和无形的遗产得到更好的保护、挖掘和传承。
记者 黑浩川 罗晓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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