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梅芬率检查组,对我市贯彻实施《乡村振兴促进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先后深入太和街道刘官厂村委会凤阳邑村、湾桥镇中庄村委会古生村、古生科技小院、上关镇兆邑村委会、挖色镇大理冬盛农林发展有限公司,围绕乡村振兴重点示范村建设、优质烟叶万亩连片种植项目、人才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文化振兴、产业发展等工作进行实地调研,详细了解各乡镇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有关工作情况。随后,检查组一行与相关部门、乡镇负责人及企业代表进行座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指出,开展《乡村振兴促进法》执法检查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的实际行动,是推动实现乡村振兴出成果的重要举措,是切实保障和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具体体现。要深刻认识开展此次执法检查的重大意义,充分运用法治方式和法治力量,全力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乡村振兴促进法》的重大意义,全方位、多角度加强学习,认真贯彻执行好各项规定,确保全面有效实施。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完善激励措施,激发广大农民群众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围绕乡村振兴战略二十字方针,坚持因地制宜发展特色农业产业,以乡村振兴统筹三农工作,扎实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实施。要统筹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方方面面,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责任,制定完善各项目标责任和考核机制,强化担当作为,全力推进大理市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晓涛,市人大相关委室负责人,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州生态环境局大理分局、市人社局领导和市纪委监委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参加检查。 记者 徐建伟 马 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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