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至6月1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宗国英率督察组和执法检查组到我市督察洱海河(湖)长制工作情况、耕地占用税“一法一决定”等洱海保护治理工作。
省人大常委会督察检查组先后到喜洲镇万花溪、喜洲农耕文化艺术馆、太和街道古城污水处理厂、洱海生态廊道、上海交大(云南)大理研究院、双廊艺术小镇等地开展现场督察检查。
在洱海河(湖)长制工作督察座谈会上,督察组听取了大理州工作情况汇报,结合了解到的情况进行提问并提出意见建议。督察组指出,大理州在看到成绩的同时,要清醒地认识到洱海保护治理还任重道远,仍然存在流域截污治污体系需进一步提升完善、洱海流域水生态系统仍然脆弱、洱海基础性科学研究还不够等问题。督察组强调,在湿地项目建设中要优化设计,尽量减少工程量,净水植被要优先选择本土植物,避免外来物种产生不利影响,注意控制造价降低工程成本;搬迁示范村要统一规划,因地制宜进行村庄绿化美化,提升人居环境,加强村民技能培训,通过标准化管理和示范、引导培育产业;要尝试与国内外研究机构开展针对洱海的地质、气象、生物、水质等领域的交叉学科研究,提升洱海流域保护治理基础科研水平。督察组要求,要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扎实推动我省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革命性举措抓好洱海保护治理;要对标对表各级环保督察巡视反馈的问题,加快补齐洱海保护治理短板弱项;要不断提升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运用法治手段巩固深化洱海保护治理成果。
在“一法一决定”执法检查座谈会上,检查组听取了大理州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汇报,并结合执法检查情况进行了反馈。检查组要求,必须牢牢把握耕地占用税立法保护耕地的主要目的,统筹把握保护耕地与发展经济的关系;要整体推进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与预算管理、缓解基层财政困难、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地衔接;要落实好法律责任,制定好配套制度,全面落实政府法定职责,形成依法推进耕地占用税法实施的工作格局,建立耕地占用税涉税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机制,做好法律配套制度衔接。
省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吴绍吉,省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预算工委主任王卫昆等督察检查组成员,张剑萍、李苏、靳汝柏、王剑、王梅芬、王庚明、赵腾鹏等州市领导参加上述活动。
记 者 郭鹏昌 杨振飞
实习生 杨 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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