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车主:
长期以来变型拖拉机在农业农村各项事业中作出了许多重要贡献,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农机生产应用技术的进步,变型拖拉机到了需逐步退出历史舞台的时期。根据云南省“五厅局”《关于停止执行〈云南省运输型拖拉机行业管理规范(暂行)〉的通知》(云农机〔2015〕8号)文件要求,我市于2015年10月1日起停止变型拖拉机办理注册登记。云南省农业厅、公安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农机〔2017〕8号)及大理州农业局、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州农联字〔2017〕24号)文件规定:严格按照《拖拉机禁用与报废标准》执行(GB/T16877-2008),不得延长使用年限,对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由农业主管部门公告注销,农机部门告知机主到市监理站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按照2021年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21〕1号)要求“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公安交管部门要持续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按照严于低速载货汽车的强制报废年限规定,加大报废力度,严格做到期满报废,确保2025年全部清零”;省、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深入推进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云安办〔2021〕1号、大安办〔2021〕9号)规定:停止变型拖拉机转移和抵押登记,严格执行自注册之日起使用年限超过9年和检验有效期届满连续3年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予以强制注销。您所拥有的变型拖拉机已按要求被强制注销,牌证已公告作废,为了保障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您立即停止使用您的变型拖拉机,尽快拆解报废,并将拆解图片、牌证及相关证明材料交大理市农机管理站进行销户登记。
市农业农村局和市公安局已全面开展变型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已依法公告注销的变型拖拉机,仍然违法上路行驶、营运的,一经查获,一律收缴牌证、扣押车辆、强制拆解报废,并依法对驾驶人予以处罚。拒绝、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大理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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