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火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压实各方责任,强化源头治理,提高安全扑救能力,坚决防范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的重要批示和《关于坚决打赢春季森林草原防灭火攻坚战的令》(云南省总林长令第1号)精神,全州各级林长要坚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今年春季森林草原防灭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切实担负起森林草原防灭火主体责任,以细之又细的举措、严之又严的纪律、实之又实的作风,充分履行林长职责,强化防控措施落实,防范化解火灾风险隐患,有效形成同向发力的林草生态保护发展新格局,严防森林草原火情火灾发生,共同守护好大理绿水青山,为加快推进“森林大理”建设,争当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作出大理贡献。
一、压紧压实防火责任
(一)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聚焦关键环节,严格工作措施、紧盯督办整改,形成逐级定责、履责、督责、问责环环相扣的闭环,切实提升森林草原防灭火防控能力。
(二)全面开展林长巡林。各级林长要牢固树立问题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履行林长职责,结合森林防火高火险期清明节和五一劳动节等重要时段,围绕责任区林长制推行情况及森林草原防灭火经费、队伍、责任、措施、物资“五到位”落实情况,在4月底前至少完成1轮巡林工作,切实做到问题在第一时间发现、措施在第一关口部署、工作在第一现场落实,积极推动解决森林草原防灭火突出困难和问题,消除风险隐患。各级林长联系单位要强化协同配合,认真做好责任区林长巡林的沟通联系、方案制定、信息收集、协助林长督促问题整改等工作,并在巡林结束后5日内及时将巡林情况报告报同级林长制办公室备案。各级林长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分办、督办作用,当好同级林长的参谋助手,督促有关部门或下一级林长认真履职尽责。
(三)全面实行火源管控包保责任制。县市党政领导和部门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包村(居)委会,村(居)委会包村组,村组包山头地块,夯实涉林经营单位法人和乡镇长、村委会主任、村民小组长、户长、林权所有者等“五个关键人”责任,对痴、聋、憨、哑、精神病等特殊人员实行一对一精准监管,夯实监护人监管责任。
二、严格野外火源监管
(四)强化火灾隐患排查。开展林下可燃物清理,采取割、铲、移等相结合的方式,组织人力物力和财力,对各类自然保护地周边和进山道路沿线、军事设施周边可燃物和各类垃圾进行割除(清除);对“林边村、林缘户、林中人、散居户、寺庙、施工单位、经营单位”以及林区风电、电信、输电线路等各类输配电设施进行新一轮火灾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及时将火灾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五)强化自然保护地和重点林区封山管理。从即日起至6月30日,对全州所有自然保护地和重点林区实行封山管理,各地要采取有效入山阻挡措施,设立禁止入山警示标识,安排专人负责值守,在封山期内,所有确需入山人员必须从设有防火检查的道口入山。
(六)强化入山管理和林区巡查巡护。落实防火措施,明确防火责任,主要入山通道口严格执行实名登记、扫码登记、火源收缴等措施,核实入山人员身份信息,依法开展防火安全检查和防火宣传教育,100%收缴火种,严防死守,不留死角,坚决将火源火种堵在山下林外。严格农事用火监管,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要在重要时段、重点部位采取增人、增卡(点)的形式,加强带装巡护,延长巡护时间,开展夜巡活动,加密巡护频次,确保巡护实效。
(七)强化依法治火监管。加强各级林草行政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强化监管执法,加快推进“林长+检察长”“林长+警长”工作机制建立,增强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林长制工作机构及各成员单位协同推进监督检查、火案查处和违规用火执法监管等工作合力,不断加大依法治火力度。
三、强化火灾防控体系建设
(八)全面加强护林队伍建设。落实护林员网络管护责任,加强对护林员的教育监督管理,制定、完善护林员管理办法,严格落实选聘和监督考核制度,严禁拖欠护林员劳动报酬。
(九)加强防灭一体化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应急部门综合防、专业救、抓统筹,林草部门专业防、早期救、管行业,公安机关破火案、保治安、协助防的职能作用,不断优化资源配置,不断推进森林草原防灭火联防联控。
(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支持保障作用。财政部门要根据工作需求,统筹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财政配套经费;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加强林区施工用火和林缘农事用火监管;气象部门要做好天气预测预报,重点时段要采取“直通式”等方式加强短临预报和预警速报;宣传部门要常态化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做到“防期有阶段、宣传不间断”,使广大人民群众形成识险、报险、避险、救险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州政府新闻办要组织媒体对本轮防期发生火灾的县(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进行采访,在大理电视台滚动播出,反思教训、以案示警。
(十一)强化督促检查和跟踪问效。要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督查检查,对工作推动滞后、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及时发出“两书一函”,点对点开列问题清单、提出任务清单,督促问题得到切实整改。纪检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森林草原防灭火失职渎职行为,强化追责问责,形成震慑。
四、安全高效应急处置
(十二)严格落实应急值守。州、县市森防指要适时对全州12县市、112个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应急值守情况进行随机调度抽查,并对调度抽查结果进行通报,确保各级应急值守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
(十三)全面提升应急战备。始终保持高度警戒,因险设防,做好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及时摸排辖区内水源、道路等情况,及时采购补充扑火物资,做好车辆、机具、防火通道维护及应急通信等后勤保障,提高安全保障和快速反应能力;建立健全森林草原防灭火管理机构,县市政府和森林草原防灭火重点单位、重点乡镇(街道)要分别组建不少于100人、20人、15人的专业扑火队;县市政府要依靠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民兵等力量,组建不少于100人的应急扑火队,乡镇(街道)、村(社区)依托民兵组建不少于30人、15人的应急扑火队。加强扑火物资准备,县、乡镇(街道)两级要分别按照不少于30万元、5万元的标准储备防扑火物资;国家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各类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要严阵以待,加强训练,一旦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及时出动。
(十四)及时高效应急处置。遵循森林草原火灾打早、打小、打了的基本原则,防止贻误战机。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森林草原火情、火灾一旦发生就要重兵扑救,小火大打,明火扑灭,彻底清理火场,严格落实火场看守责任制,严禁火场复燃。
(十五)科学安全扑救火灾。将火情不明先侦查、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未经训练的非专业人员不打火、高温大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不打火、可视度差的夜间等不利时段不打火、悬崖陡坡沟深谷窄等不利地形不打火“三先四不打”要求作为铁的纪律,严格落实专业指挥,全面规范火场管理,稳妥做好安全避险,坚决守牢不发生人员伤亡的底线。
大理州总林长:杨国宗 陈真永
2022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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