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州、市党委“大理之问”大讨论活动成效评议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成立4 个“大理之问”大讨论活动评议工作组,对16家市级部门和7个乡镇(街道)开展“大理之问”大讨论活动社会事业成效评议。
此次成效评议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民主监督、注重实效的原则,在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通过查阅资料、听取汇报、实地察看等方式,重点对16家市级部门和7个乡镇(街道)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经济社会发展、产业发展以及助推产业发展的“四清单一方案一突破”落实情况进行评议。成效评分由市级部门和乡镇(街道)自评、人大代表评议、成效评议工作小组评议、市级领导评议四个部分组成;评分按100分计算,其中乡镇(街道)和市级部门自评占10%,人大代表评议占25%,成效评议工作小组评议占40%,市级领导评议占25%。
在评议中,把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部委和省州党委、政府通报表扬,州对市工作目标考核综合责任状完成情况较好,“大理之问”督查组通报表扬;把相关市级部门和乡镇(街道)班子成员工作不力,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部委,省州市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省、州对市工作目标考核综合责任状未达到要求,“大理之问”督查组通报批评等作为奖惩评价的重要依据,对相关市级部门和乡镇(街道)分别评出“优、良、中、差”四个等次,以评议助推发展,实现干部思想解放、能力提升、作风转变,实现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持续发展。 左兴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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