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我市召开2021年文物安全工作会,贯彻落实省州文物工作会议精神,总结我市2020年度文物工作,安排部署2021年文物工作重点任务,抓住开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机遇,顺势而为,攻坚克难,努力开创全市文物保护工作新局面。
大理历史文化悠久,文物遗存星罗棋布、资源丰富多彩,是大理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效保护、合理利用文物,对讲好大理故事、增强文化自信,激发大理各族人民热爱家乡、建设家园的精神情感,促进文化旅游业发展壮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市是云南省文物大县之一,目前共有已公布各级文物保护单位89处,其中国家级9处、省级17处、州级28处、市级35处,且其中列入文物古建筑重点消防单位有50余处,这些文物古建筑除由相关政府单位部门管理使用,还有部分由军队、集体、宗教群体、私人管理使用。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对文物安全工作高度重视,在上级有关部门和全社会的大力支持下,我市文物安全工作持续加强、成效明显,但安全形势依然不容乐观。
会议要求,市级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办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做好文物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提高素质能力和依法管理水平,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推动政策落地、举措落实,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守护好大理的宝贵文物。要强化管理措施,压紧压实文物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落实文物行政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政府相关部门共管责任,落实文物所有人、使用人直接责任。要加强综合治理,切实抓好文物安全隐患检查整改,对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推进不力等问题,将坚决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确保我市文物安全。要加大执法力度,持续推进文物安全防护能力建设,不断强化行政执法职能,维护文物法律尊严与权威,织牢织密文物安全防线。要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全民参与文物保护的良好氛围。
副市长罗贵云出席会议并对文物安全工作进行再部署、再要求。
会上,签订了《大理市2021年文物保护单位及未列级文物安全责任书》;宣读了《大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大理市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布工作的通知》并颁发了责任制牌。会后,还进行了消防业务培训。
记者 杨尔华 赵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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