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逐步提高,促进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发展,确保参保群众共享改革和发展成果,根据相关精神要求,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再次提高,广大城乡居民获得感和幸福感进一步提升。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0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省政府同意,决定提高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并制定了《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地州严格按照《通知》有关规定执行落实好政策。这一举措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城乡居民的关怀,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全省60周岁及以上城乡居民的关心和重视。
大理市社会保险局待遇支付科科长姬杰介绍,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基础待遇金从原来的88元调到93元,调待时限从2020年7月1日开始,12月的调待工作补发了7到12月的加发金,调待以后基础养老金从103元调到108元,城乡居民养老丧葬补助金也相应增加,从1236元增加到1296元,在2020年12月底已全部调待完成。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为了解决城乡居民老有所养,进一步发挥社会保险保障人民基本生活基础作用而建立的政策。政策的实施既能增加老年人的收入,也能适时与社会救助等其他政策相结合,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生活。
大理市社会保险局征缴科科长闻钰楹说,我市从2011年开始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十年过程中吸纳了大理市22.86万参保人参保,每年大概有65000位年龄满60周岁的老年人能够领取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每年核发的待遇约达1.4亿元。参保过程中,为配合全民参保政策和方便群众,在全市辖区内142个村(居)设立了养老保险服务处,有专门的金融协办员主动帮助参保人处理日常的参保、业务变更业务,一站式完成从参保到领待遇的所有服务,更好地方便群众。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受众面广,凡年满16周岁的非在校生且非机关事业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居民均可参保。同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也为缴费困难群体“老有所养”提供了保障,在2016年代缴政策实施之日起至2020年,我市已累计代缴5万人次,代缴金额达450万元。
记者 徐建伟 戴向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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