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抓细抓实河(湖)长制工作,通过“三个强化”着力构建河(湖)长制常态化组织体系。
强化组织领导,持续保障经费投入。州县乡三级的党政主要领导分别担任组长、第一副组长,常务副组长由州、县、乡党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水利、环境保护的政府副职担任,河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相关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同级水务部门。全力保障人员和经费。在州、县市落实河长制办公室和增设一名副处级和副科级专职副主任外,河长办在岗人员83人,同时在州洱海管理局和大型水电站设立河长制机构,并将河(湖)长制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断加大经费投入。
强化责任担当,建立健全五级河长组织体系。建立了以州委书记为“总河长”,州长为“副总河长”的河长制组织体系,县乡按州级层次分别建立组织体系,并在省级要求的基础上,在河湖分级分段河长设置时,实行一竿子插到底的做法,增设组级河长,全面构建了由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统一部署,州级河湖长统筹引领,县级河湖长牵头实施、乡(镇)级河湖长落实推进、村级河湖长和组级河湖长进行常态监管的州、县市、乡镇、村、组五级河长制体系,并将洱海流域河长制工作细化落实到沟渠和环湖岸线。全州五级河长共22123人,其中:州级河长45人、县级河长1056人、乡镇河长3506人,村级河长4667人、组级河长12849人。通过河长公示牌、报纸、电视、网络发布各级河长信息,让各级河长面对面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在大理日报和大理州政府门户网站对州级总河长和州级河长名单向社会公示,县、乡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分别公示总河长和河长名单。
强化督察落实,规范设置公示河长。建立州、县市、乡镇三级督察体系,州级成立由州委副书记任总督察,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州政协主席任副总督察,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州政协副主席担任督察长的州级督察体系,县乡按州级层次分别建立健全督察体系;聘请社会监督员和委托大理大学第三方开展全州河(湖)长制明察暗访工作。河(湖)长制推行以来,全州开展督查2.98万次,其中州级229次,县级6211次,乡镇级2.34万次。规范设置河长公示牌,在河湖库渠显著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注明河湖概况、河长职责、河长姓名、职务、联系方式、负责河段的起讫地点、河湖管护目标、监督电话以及省、州、县微信公众号二维码、设置单位、时间等内容,做到公示信息完整、职责明确、目标明确、措施明确。对各级河长岗位调整或公示牌破损的,及时进行更新完善,同时,做到“一牌一档”台账规范化管理。全州竖立7076块河长公示牌,其中:省级公示牌47块、州级公示牌80块,县市级公示牌2110块 ,乡镇公示牌2933块,村级公示牌1906块。根据机构改革和人员岗位变动,结合出台的河长制工作方案和湖长制实施意见,及时调整补充河(湖)长和成员单位,完善常态化监管的五级河(湖)长制组织体系。
周应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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