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高广大参保城乡居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而逐步提高,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健全完善和健康发展,确保参保居民共享改革和发展成果,根据相关精神和要求,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再次提高。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0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省政府同意,决定提高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并制定了《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地州严格按照《通知》有关规定执行落实好政策。
据此,大理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再次提高,从原来的103元/人/月调整至108元/人/月,增加了5元/人/月。同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也随着基础养老金调整而同步提升,从原来的每人1236元提高至1296元(按基础养老金标准的12个月一次性支付)。
2020年,在各级政府大力倡导过紧日子的情况之下,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再次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重大决策,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城乡居民的关怀,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全省60周岁及以上城乡居民的重视。
截止2020年12月20日,大理市社会保险局已全面完成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调整工作。此次调整惠及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约6.6万人,2020年12月共一次性补发7-12月调整资金198万元。 姬 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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