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扶贫政策要点
1.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政策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2017年、2018年个人不缴费,由财政分别补贴150元、180 元;2019年个人缴费40元,由财政资助补贴180元;2020年个人缴费70元,由财政资助补贴180元。
2.健康扶贫“四重”医疗保障
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兜底保障。
3.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健康保障倾斜政策
门诊:一是在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就诊免挂号费,所需资金由医院自行消化;免一般诊疗费,所需资金由基本医保全额报销。二是普通门诊基本医保年度最高报销限额提高5%,达到525元。三是高血压 I-期、儿童免疫缺陷病等28种疾病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80%(其中重性精神病和终末期肾病报销比例达到90%),其他病种参考城乡居民特慢病种执行。四是从2019年11月1日起,需要服用降压药、降血糖药品但未办理特慢病证的“两病”参保患者,执行“两病” 药品目录,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达到50%同时确诊患两种疾病的增加100元。
住院:一是县域内就诊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及“一站式”即时结报;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住院治疗实际补偿比例达到 90%。二是一级医院不设起付线、二级医院起付线为400元、三级医院起付线为700元、统筹区域外医院起付线为900元。三是建档立卡贫 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为3000元,普通人群为6000元。全面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封顶线,减轻大病患者、困难群众医疗负担。
4.健康扶贫“三个一批”
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
5.大病救治
按照“三定二加强”原则,对患有大病的农村贫困人口实行集中救治。三定:一是确定定点医院;二是确定诊疗方案;三是确定单病种收费标准。二加强:一是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二是加强责任落实。
6.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签约对象:将辖区内常住重点人群(建档立卡贫困人口、0-6 岁儿童、老年人、孕产妇、残疾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人员、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肺结核)优先纳入签约,10类重点人群除无法履 约的人员外,尽量做到应签尽签。
签约履约方式:采取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上门服务相结合的模 式,基本诊疗服务均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开展,针对外出不便的老 年人、残疾人等签约人群提供上门巡诊服务。
履约内容:为全体签约人员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实施基本公共卫生、预防保健、健康扶贫政策宣传、卫生健康知识宣教、基本诊疗服务、转诊对接等履约服务。对4类慢病患者每年实施按季随访服务工作,高血压突出监测血压、糖尿病突出监测血糖、严重精神障碍突出病情评估和服药指导、肺结核突出规则服药指导和防传播,对0-6岁儿童、老年人、孕产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残疾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人员根据服务对象的具体情况开展个性化履约服务工作,切实做到 “签约一人、履约一人、做实一人”。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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