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扶贫政策要点
3.发展到户产业奖补标准
(1)种养产业:按照品种补助标准对每户贫困户当年实际新增种、 养规模测算,申报品种不超过三种,当年申报,每户补助资金最高不 超过5000元(禽类、大牲畜养殖圈舍奖补除外);贫困户中的种养大 户每户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0元。
(2)畜禽圈舍:畜禽圈舍建设应当以安全、牢固为原则,每户合 计最高补助不得超过4000元。
(3)农机具奖补:农用三轮车,提供购置凭证、落户凭证、驾驶证,按购置价50%奖补,每户只奖补1辆,奖补金额不得超 3000元; 农事生产机具,提供购置凭证,按70%奖补,每户奖补金额不得超过5000 元。
(4)自主经营产业:按照经营类别(如农家乐、民族手工、加工、 销售等)及经营规模,给予每户贫困户一次性奖补,最高奖补金额不得超过10000元。
种养殖和自主经营产业奖补资金不得重复享受,对有带动其他贫困户的,参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补要求及标准额外奖励。
4.新型经营主体扶持对象、带动方式、奖补标准
(1)扶持对象。带动一定数量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贫困村集体经济增收的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 经营主体。
(2)带动方式。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整村帮带、连片帮带,通过运用订单、股份(产金互促、扶贫资产收益性项目不予重复扶持)、 服务、劳务、租赁、建设产业扶贫基地等带动方式参与产业扶贫,让经营主体与贫困户、贫困村构建紧密的利益链接机制。
(3)奖补标准。
经营主体带贫困户。通过以上一种或多种带动方式,符合“扶持 对象”“扶持条件”“带动成效”要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每带动1户贫困户,使该贫困户年收入增加4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的, 给予带动经营主体奖励1000元;年收入增加7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给予带动经营主体奖励2000元;年收入增加10000元以上的,给予带动经营主体奖励 3000元;且家庭年人均收入稳定超过当年脱贫标准。
经营主体带贫困村。通过以上一种或多种带动方式,符合“扶持 对象”“扶持条件”“带动成效”要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每带 动1个贫困村,使该贫困村村集体年增收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 给予带动经营主体奖励5000元;年增收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给予带动经营主体奖励10000元;年增收10万元以上的,给予带动经营主体奖励20000元(以上以银行转账凭证为准)。
产业建在非贫困村的,同一新型经营主体带动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产业建在贫困村的,同一新型经营主体在同一行政村带动奖励 累计最高不超过40万元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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