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政策要点
24.市委和政府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主要责任
(1)承担脱贫攻坚主体责任,负责制定脱贫攻坚实施规划,优化配置各类资源要素,组织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市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2)指导乡(镇)、村组织实施贫困村、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和退出工作,对贫困村、贫困人口精准识别和精准退出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3)制定乡(镇)、村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指导意见并监督实施,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依托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推动基础工作,保证贫困退出的真实性、有效性和稳定性。
(4)指导乡(镇)、村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注重发挥贫困地区干部群众内生动力,充分调动贫困群众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把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落实到村到户到人。
(5)坚持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强化贫困村基层党组织建设,选优配强和稳定基层干部队伍,确保基层脱贫攻坚力量的稳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驻村扶贫工作人员的管理和考核。
(6)建立扶贫项目库,整合财政资金,建立健全扶贫资金项目信息公开制度,对扶贫资金管理监督负首要责任。
25.脱贫攻坚督查的重点
脱贫攻坚责任落实情况,专项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减贫任务完成情况以及特困群体脱贫情况,精准识别、精准退出情况, 行业扶贫、专项扶贫、东西部扶贫协作、定点扶贫、重点扶贫项目实施、财政涉农资金整合等情况。
26.脱贫攻坚巡查的重点
干部在落实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方面存在失职渎职,不作为、假作为、慢作为,贪占挪用扶贫资金,违规安排扶贫项目,贫困识别、退出严重失实,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以及违反贫困县党政正职领导稳定纪律要求和贫困县约束机制等。
27.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采取的形式
主要采取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实地调查、问卷调查、个别访谈和听取汇报、受理群众举报、随机访谈或者暗访等形式进行,同时适当运用第三方评估成果。
28.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情况抽查的重点内容
抽查工作采取随机抽查、实地调查、查阅资料、走访农户、听取村“两委”和驻村扶贫工作队汇报的方式进行。主要查看村“两委”落实脱贫攻坚工作任务情况、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在岗情况,以及帮扶措施、帮扶项目实施等情况;贫困户生产生活设施、住房环境、产业发展、家庭收入现状,询问贫困户帮扶责任人、扶持措施及进展情况等,听取贫困户的意见建议。
29.“户户清”(六清)
贫困对象家底清,致贫原因清,帮扶措施清,投入产出清,帮扶责任清,脱贫时序清。
30.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一库两图”
市级脱贫攻坚项目库、镇级“路线图”(实施方案)、村级“施工图”(实施方案)。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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