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我市召开摩托车电动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暨城区交通秩序治理工作部署会,动员全市各有关部门迅速行动起来,全力以赴投入到摩托车、电动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中,力争通过三个月时间的整治,实现“一个下降、两个减少、三个提升”目标。
为切实加强摩托车、电动车道路通行安全及管理,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我市从2020年11月20日至2021年2月28日,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摩托车、电动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整治工作主要对城市主干道,国道、省道、县乡道路、农村道路和景点景区周边道路上的两轮、三轮燃油摩托车,两轮、三轮、四轮电动车(含老年代步车)开展整治。重点整治驾驶电动自行车在设置或划有非机动车道的路段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并与机动车抢道通行、在未设置或划有非机动车道的路段未靠右行驶影响机动车辆通行,驾驶摩托车不靠最右侧车道行驶且来回穿插影响其他车辆通行等七项违规行为,有效遏制摩托车、电动车交通事故高发频发势头,确保市民乘车安全和出行安全。
会议要求,各相关部门要认识到摩托车、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和城区交通秩序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立足职能职责,强化责任落实,全力推动两项工作持续进行。要摸清城区电动车、摩托车的底数和主要用途,摸清车辆发生违法行为的规律特点,宣传劝导的同时要严查重处,对违法违规生产企业和销售网点进行排查,加强源头监管。要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文明交通宣传教育活动,引导电动车、摩托车等驾乘人员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要根据大理市城市交通拥堵综合整治第二个“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具体要求,围绕加快静态交通项目建设、科学规划城市交通发展、加快道路建设进度、改造提升公共交通、深化交通管理等方面工作,全力提升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芮灿杰在会上作要求。市级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记者 鲍亚颖 刘永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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