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精细化管理,维护生态安全,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11月11日,大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举行《大理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听证稿)》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相关单位代表、专业技术人员、法律工作者等29名听证代表参加听证会。
听证会上,市城管局向与会人员介绍了《大理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听证稿)》的起草说明,并就听证代表的相关问题进行答辩。
据介绍,《管理办法》共七章四十二条,内容涵盖了生活垃圾分类的各个方面。在界定适用范围和调整对象的基础上,明确了有关管理部门的职责,突出了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运输、分类处理的管理模式;通过特许经营和进一步规范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对垃圾分类的投放、收运、处置行为、教育引导和促进及监督管理措施作了具体规定。《管理办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参考了《昆明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地方规定,结合大理市实际情况制定。
听证代表紧紧围绕国家法律、政策和《管理办法》的必要性进行公平合理的质询和解答,同时从大理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大局出发,充分履行听证代表的职责,畅所欲言,从各层面、多角度对统筹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增强管理可操作性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
会后,市城管局将对听证代表所提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并按规定形成听证报告,经市政府法规科审核后,以市政府名义报州政府法规科审查备案。在规定时限内,将经过审查的听证报告送交听证代表,并通过市政府门户网和云南省政府重大决策听证网向社会公布听证情况。 记者 鲍亚颖 郭鹏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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