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于 2020年10月25日召开了 2020年第7次项目审查会议,审查了大理市辖区内的7个规划建设项目,现将有关情况进行公开。
一、102-01-01-3宗地
审查内容:规划设计条件
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大理省级旅游度假区城乡规划委员会所报的规划设计条件,用地性质由城镇混合住宅用地调整为商业用地,由度假区按程序完善用地性质变更手续。各项经济技术指标为:建筑密度≤42%,容积率≤0.68,绿地率≥35%,建筑总高8.5,檐口高度6米,停车位0.5个/100平方米配建。
(二)项目实施须满足文物、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消防、抗震、环保、洱管等相关部门的要求。
(三)按要求开展文物勘探工作。
(四)根据大理州城乡规划委员会会议纪要2020年第一期要求,上报州规委会审查。
二、《大理创新工业园区教昌河局部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A-1(A-1-1)地块
审查内容:控规内容修改
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大理创新工业园区教昌河局部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A-1(A-1-1)地块用地性质和规划指标调整,用地性质由综合用地/住宅用地调整为旅馆用地B14,容积率≤4.2,建筑密度≤35%,停车位按0.5个/100平方米配建,建筑高度≤60米。
(二)进一步提高绿地率,按《大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旅馆用地绿地率≥30%,退让大凤路道路红线20米作为绿化带。
(三)经开区按程序完善控规修改,报原批准机关同意。
三、龙山东南片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
审查内容:修建性详细规划
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规划委员会审查意见,原则同意所报修建性详细规划。
(二)龙山东南角棚改片区要坚持统一规划,统筹布局各类配套设施,教育配套设施要符合教育布点规划。为改善居住区生活品质,减少停车矛盾,安置房停车位原则按1个/100平方米进行配建,不足部分在片区统筹平衡。
(三)高层建筑建设需满足大理州国家安全局对该项目的要求。建筑高度在满足安置房建设的情况下进行调整降低。
(四)鉴于地块位于龙山行政办公区南侧,大凤路沿线重要景观区域,按程序提请州规委会审查。
四、双廊艺术小镇艺术空间项目——双廊艺术博物馆
审查内容:修建性详细规划
审查意见:
(一)项目符合《大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双廊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为完善双廊艺术小镇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小镇形象,原则同意所报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
(二)项目须按洱管、文管、住建、环保、林草等部门要求实施。
(三)优化建筑外立面及材质,减少对古镇风貌的影响。
(四)根据州规委工作规程,报请州规委审查。
五、玉龙书院项目
审查内容:修建性详细规划
审查意见:
(一)项目符合《大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龙尾关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详细规划》,项目实施能够提升片区文化设施,原则同意所报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
(二)要求整合项目东南角零星地块,统一规划,分期实施。
(三)根据《龙尾关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详细规划》要求,对建筑高度进行专项论证。
(四)根据州规委工作规程,报请州规委审查。
六、大理市妇幼保健院新建院区项目
审查内容:修建性详细规划调整
审查意见:
(一)所报修规方案在市规委2020年第四次项目审查会基础上,结合专家咨询意见,对方案进行了优化完善,原则同意项目修规方案调整。
(二)由市自然资源局加强项目实施监管,确保批建一致。
七、大理城区供电局申请加入大理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的申请
审查内容:申请事项
审查意见:
为确保我市电力规划设施与城乡规划重点项目“同规划、同设计、同施工、同验收”,同意大理城区供电局为大理市城乡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大理城区供电局在项目审查中要按职能职责认真履职。
大理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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