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和忧患意识,根据大理州十一届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决定:将每年9月18日定为大理州防空警报试鸣日。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于2020年9月18日组织城市防空警报试鸣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试鸣范围和时间
(一) 范围:大理市辖区内的下关街道办、太和街道办、满江街道办、大理镇、银桥镇、湾桥镇、喜洲镇、上关镇、双廊镇、挖色镇、海东镇、凤仪镇、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大理旅游度假区、大理海东开发管理委员会。
(二) 时间:2020年9月18日上午10∶00至10∶18。
二、 鸣放信号规定及周期
(一) 预先警报信号: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鸣放一个周期,时间为10∶00至10∶03。
(二) 紧急警报信号: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鸣放一个周期,时间为10∶07至10∶10。
(三) 解除警报信号:长鸣3分钟。鸣放一个周期,时间为10∶15至10∶18。
三、 注意事项
(一) 此次警报试鸣为防空演练试鸣,没有空袭行动,没有重大自然灾害,不影响工作、生产、生活等社会正常秩序,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配合。
(二) 试鸣期间,公安、消防、交警、城管等执法部门要加大巡逻检查力度,确保社会稳定。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疗机构等应做好本单位治安保卫及宣传工作。
(三)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乘防空警报试鸣之机造谣滋事或扰乱社会秩序,违者将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大理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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