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于 2020 年 8 月6 日召开了 2020 年第 5 次项目审查会议,审查了大理市辖区内的 14 个规划建设项目,现将有关情况进行公开。
一、湾桥镇WQZ532901105004GB00054号、55号、56号宗地
审查内容:规划设计条件
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所报规划设计条件。各项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如下: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不兼容其它,建筑密度不大于35%,绿地率不小于35%,容积率不大于1.1。
(二)项目业态应以洱海流域转型发展产业为主。
(三)与部队之间应按大理州国家安全局的复函意见执行。
(四)根据大理州城乡规划委员会会议纪要2020年第一期要求,上报州规委会审查。
二、大理镇532901104012GB00278地块
审查内容:规划设计条件
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大理省级旅游度假区城乡规划委员会所报的规划设计条件,用地性质由城镇混合住宅用地调整为商业用地,由度假区按程序完善用地性质变更手续。
(二)退让大凤路绿化带绿地率原则上不少于80%。
(三)按要求开展文物勘探工作。
(四)根据大理州城乡规划委员会会议纪要2020年第一期要求,上报州规委会审查。
三、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满江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H-36)地块
审查内容:用地性质变更及经济技术指标调整
审查意见:
(一)该地块在大理市城市总体规划中部分为绿地和总规以外,建议待上位规划和满江片区控规完善后再实施,经开区要尽快完善满江片区控规。
(二)地块南侧紧邻老320国道,应征求交通部门明确意见。
四、茶博院项目
审查内容:总体规划
审查意见:
(一)鉴于项目属于大理市洱海流域转型升级发展项目,项目总体规划经济技术指标符合土地出让时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阳和上末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原则同意所报总体规划方案。
(二)方案应结合地形地貌打造内部绿化景观廊道,结合地方风貌特色优化建筑风格体量。
(三)拓宽东西向中轴线,保障景观视廊通畅。
(四)调整项目建设时序,博物馆及酒店应调整至一期同步实施。
(五)按要求开展文物勘探工作。
(六)规划范围内雨污水按《大理市城镇排水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建设。
(七)项目应按州委专题会议纪要要求,完善生态保护专项评估报告,并补充交通影响评价意见,各产业比例、投资比例等招商引资要求同意度假区意见。
(八)根据州规委工作规程,报州规委审查。
五、大理市下关金星村里后山村片区旧城改造提升项目二期
审查内容:修建性详细规划调整
审查意见:
(一)为积极推动片区城市改造更新,原则同意原项目修规调整,涉及自然保护区矢量线范围3B—1地块待调整完善后再审查审批。
(二)方案还需按以下意见修改完善:
1、鉴于项目属于景观视廊重要区域,为减少对城市景观的影响,沿洱河南路及兴盛桥一侧建筑高度应控制在80米以内。建筑外立面、色彩、高度应结合一期和周边项目统筹分析研究。
2、停车位配建应严格按《大理州城市建设项目技术管理规定》要求补齐,结合大理市地下停车库使用情况,配建停车位不宜使用机械停车位,一期涉及调整使用功能的建筑停车位按调整后使用功能核算。
3、拟建建筑退让道路红线、用地界线以及建筑与建筑之间距离应满足大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范要求,建筑应满足日照要求。
4、建筑外立面在方案一基础上优化完善。
5、方案应明晰安置房位置和规模。
(三)严格按《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镇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和《大理市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配套建设相应规模的社区服务用房、物管用房、对外服务公厕、生鲜超市及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并明确规模及位置。公共服务设施应统筹考虑,一期不足部分二期补齐。由市自然资源局按要求复核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模。由市教体局核准教育设施配套规模并与城改总指挥部尽快就教育设施规模位置和建设签订相关协议,配套可在周边区域统筹解决。
(四)为保障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建,应先期启动教育配套和回迁安置房建设。
(五)按交评审查意见优化项目动静态交通组织,优化动静态交通组织,配建充电桩停车位数比例不小于10%报交警部门同步验收。
(六)按城市亮化要求,同步完善夜景灯光的设计和施工,市住建部门同步验收和监管。
(七)按州规委工作规程,项目报州规委审查。
六、十畝生活·得月台项目
审查内容:修建性详细规划
审查意见:
(一)按以下意见修改完善后,原则同意所报规划方案。
1、建筑风貌要与整个项目进行统筹协调,低层住宅的屋顶设计应以坡屋顶为主,优化多层建筑屋顶立面设计,太阳能和水箱的色彩和材质要满足住建部门的相关要求。
2、处理好关巍路方向景观效果,应对建筑外墙进行垂直绿化,周边多种大树。
(二)项目应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镇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和《大理市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配套建设相应规模的社区服务用房、物管用房、对外服务公厕、生鲜超市及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并明确规模及位置。
(三)按交评意见优化动静态交通组织,配建充电桩停车位数比例不小于10%,结合大理市地下停车库使用情况,配建停车位不宜使用机械停车位。
(四)按城市亮化要求,同步完善夜景灯光的设计和施工,市住建部门同步验收和监管。
(五)规划范围内雨污水按《大理市城镇排水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建设。
(六)先行启动片区学校和配套12班幼儿园的建设,完善片区教育服务设施。
七、大理市挖色加油站原址扩建项目
审查内容:修建性详细规划
审查意见:
(一)为完善挖色镇公用服务设施零售网点布局,原则同意所报修建性详细规划。
(二)认真梳理交通流线组织,洗车房等候区与南北两侧的交通组织存在互相干扰,优化服务区布局。
(三)在环保规划中考虑油污泄漏的应急措施。
(四)南北两地块之间带状用地应尽快完善土地手续后方可审批。
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大理邮件处理中心
审查内容:修建性详细规划
审查意见:
(一)同意所报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
(二)优化建筑造型及立面设计,加强屋顶坡度、色彩和材质设计。
九、大临铁路(大丽高速路、大瑞铁路)文献安置小区
审查内容:修建性详细规划
审查意见:
(一)项目符合下关文献片区控规,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用地为水田,为妥善解决铁路拆迁安置,原则同意北侧地块总平面规划方案。下关街道办和指挥部应尽快按程序完善土地相关手续。土地手续完善后方可审批实施。
(二)进一步明确安置地用地范围,核算地块指标,各项指标应满足规划要求。
(三)加强场地竖向、防洪和给排水管网、防洪渠设计。
(四)下关街道办负责处理好场地内已有建筑与项目之间的排水关系。
(五)下关街道办事处应按三层局部四层以下的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的要求进行审批建设,做好批后监管。
十、大理公馆四期项目
审查内容:修建性详细规划
审查意见:
(一)项目要严格按州、市、区规委办三级联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修规,同意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规划委员会审查意见。
(二)高层建筑外立面和屋顶要与大理公馆三期四组团协调一致。
(三)原则同意建筑外立面方案一,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色彩与周边自然环境协调一致。优化多层建筑屋顶立面设计,以坡屋顶为主,太阳能和水箱的色彩和材质要满足住建部门的相关要求。
(四)大理公馆项目的公共配套服务设施须严格按《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镇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和《大理市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的配建标准和要求配建,不足部分须在四期中补足,明确规模及位置。市教体局、经开区和业主尽快就教育设施规模位置和建设签订相关协议。
(五)停车位配建应严格按规划设计条件进行配齐。
(六)规划范围内雨污水按《大理市城镇排水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建设。
(七)按城市亮化要求,同步完善夜景灯光的设计和施工,市住建部门同步验收和监管。
(八)按州规委工作规程,项目报州规委审查。
十一、大理颐和小院项目
审查内容:修建性详细规划
审查意见:
(一)项目已取得州人民政府准入批复,符合《阳和上末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原则同意所报修建性详细规划。
(二)要求同步配套建设燃气管道设施。
(三)按要求配建新能源车位数比例不少于总数10%。
(四)加强8#地块场地正负零设计核算,须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五)规划范围内雨污水按《大理市城镇排水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建设。
(六)加强建筑外立面研究,减少白墙对视线景观的影响,增加垂直绿化和大树绿化。太阳能和水箱的色彩和材质要满足住建部门的相关要求。
(七)项目应严格按照投资协议约定,1#、8#地块为自持产业部分,建筑面积不得低于总建筑面积的40%,功能为办公、康体、养生中心及相关配套,项目建成后,不得改变自持产业的规模、功能和业态,不得整体或单独拆分销售。
(八)根据州规委工作规程,项目报州规委审查。
十二、大理市2020农村电网升级改造(看守所至中梁壹号院10KV线路延伸)
审查内容:项目选址及设计方案
审查意见:
2019年第三次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嘉士伯大道西段(西环线至老啤酒厂)中压燃气管线工程”时已经明确要求“对片区需要改造的强弱电、雨污水管线做到统一设计,同步施工,避免重复开挖”。鉴于2019年才施工完成燃气管线,该区域其他管线未按要求同步施工,该段10KV线路另行选址建设。
十三、中国移动大理分公司新桥北枢纽楼电力引入
审查内容:项目选址及设计方案
审查意见:
(一)为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加快大理州5G网络建设,原则同意项目选址及规划方案。
(二)按照《大理州城市地下管线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相关要求,由市住建统筹协调弱电部门、给排水等部门意见,片区管网确保共沟敷设,避免重复开挖。项目实施需取得环保、交通、市政、城管、安监等有关部门同意意见。
(三)管线之间最小水平和垂直间距要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十四、大理古城商业业态布局专项规划
审查内容:专项规划
审查意见:
(一)规划有利于古城内商业划行规市,规范商业经营活动,为城市管理提供依据,原则同意所报专项规划。
(二)商业网点布局应符合大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大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相关要求,加强对各个街区商业业态进行分类引导,提升古城商业品质和氛围。
(三)市古保局在下一步古城保护管理中要严格按规划执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认真履职,加强监管和指导。
大理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8月11日
我要评报 隐藏留言须知
2.大理时讯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力。
3.您在大理时讯留言板发表的言论,大理时讯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4.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向 留言板管理员 或 大理时讯网络中心 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