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季是野生菌中毒事件的高发期,为有效预防广大群众误采、误食有毒野生菌导致中毒事件发生,大理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再次发布野生菌中毒防控预警公告。
一、不要随意采摘或购买食用自己不熟悉的野生菌,尤其是颜色鲜艳、难以辨识或霉变的野生菌。
二、致命鹅膏(白罗伞)、黄盖鹅膏(黄罗伞)、灰花纹鹅膏、亚稀褶红菇(火炭菌)、毒沟褶菌(小白菌、蝴蝶菌)等野生菌含剧毒,不能食用。
三、食用野生菌时,不要凉拌食用,不要多品种混合食用,加工时要炒熟煮透后再食用,食用野生菌时不要饮酒。
四、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农村集体聚餐和会议集体用餐等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食用野生菌类,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五、餐饮经营单位要严把食用野生菌采购关,掌握野生菌中毒应急预案及处置流程,严格执行先用沸水煮漂等安全的烹调加工方法,严格执行留样制度,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如发现就餐人员出现中毒要迅速送医,封存相关食品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六、食用野生菌后,如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症状,应当立即采取简易催吐方式,尽快排出体内尚未被吸收的残菌从而减轻有毒物质的吸收,并及时前往医疗机构就诊。
七、乡镇、农村基层医疗机构要在野生菌上市期间做好野生菌中毒应急救治的各项准备工作。
八、“两区”、各乡镇、街道办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正确鉴别有毒野生菌及简易自救的知识和方法,做到宣传预警进村入户。
特此公告
大理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
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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