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举行,审议通过《大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办法》及相关人事任免事项。
市委副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梅芬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庚明、张晋芬、章义、李金善出席会议,市九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参加会议。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张琮,副市长周国鸿及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委办、市民政局、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主要领导,不是市九届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各乡(镇)人大主席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审议了《大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办法(试行)》(草案)和相关人事任免事项。会议还听取了拟任命人员的表态发言。
在进行分组审议后,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了《大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办法(试行)》;并按照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相关人事任免事项。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新任命人员进行宪法宣誓,并向新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
记者 黑浩川 杨 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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