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13时40分,双廊镇石块村委会石牛坪自然村东南方向山上发生火情。市森林公安局民警到达现场时,火已经被扑灭。经初步了解,起火原因系石牛坪村村民陈某某在自家山地上焚烧杂草引发。
经进一步调查,案发当日中午,陈某某在自家山地内劳作时焚烧杂草,不料火势失控引发火灾,陈某某及时寻求亲友帮助灭火,在亲友和附近村民的帮助下,火势得到控制。陈某某在森林防火期内违规携带火种入山,并在林区焚烧杂草,引发森林火灾,其行为违反了《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属森林防火期内违规野外用火、过失引发森林火灾违法行为,市森林公安局依法对其立案调查。
目前,案件事实已经查清,市森林公安局对陈某某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更新造林28.54亩、并处3000元罚款的处罚,同时由陈某某负责赔偿林木损失及火灾扑救相关费用。
森林公安提示:森林防火期内,禁止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违反者将被依法查处。
黑浩川 李 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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