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服务于全市洱海保护治理及流域转型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做好党政机构改革“后半篇文章”,市委编办和市洱海管理局进一步优化市洱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职能配置,着力整合洱海保护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资源,为洱海保护治理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提高政治站位,履行政治责任。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洱海保护治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将习近平总书记“一定要把洱海保护好”的要求放在心上,落实到机构编制保障工作中。
精简机构设置,提高管理效能。按照“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重新梳理所属事业单位职责,将市洱管局所属6个事业单位调整为4个事业单位,分别负责科学治湖、系统治湖、依法治湖、洱海水资源调度工作,主管局与所属事业单位之间配套、融合、协同的能力大幅提升。
整合编制,发挥执政资源效能。根据所设置的4个事业单位职能配置,本着“减机构不减洱管编制总量”的原则,合理调配洱海管理事业编制资源,推动编制资源向一线倾斜。
目前,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审议,《关于大理市洱海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已批准组织实施。
杨 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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