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在处置生态环境突发事件过程中,已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仍造成一定环境影响的,是否能申请容错免责?
答:根据《实施办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在处置突发事件或执行其他急难险重任务中,因主动揽责涉险、积极担当作为,紧急情况下打破程序、临时决断,全力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或保持社会大局稳定,出现一定失误或非议行为的”可以申请容错免责。上述问题是在处置生态环境突发事件过程中,已积极采取处置措施,挽回损失,可以给予容错免责。但因处置措施不当,造成严重环境影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待续)
22.在处置生态环境突发事件过程中,已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仍造成一定环境影响的,是否能申请容错免责?
答:根据《实施办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在处置突发事件或执行其他急难险重任务中,因主动揽责涉险、积极担当作为,紧急情况下打破程序、临时决断,全力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或保持社会大局稳定,出现一定失误或非议行为的”可以申请容错免责。上述问题是在处置生态环境突发事件过程中,已积极采取处置措施,挽回损失,可以给予容错免责。但因处置措施不当,造成严重环境影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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